為什麼臉皮這麼的......厚為什麼交易制度那麼完善還想鑽洞

各位大大們不管你是要賣屋還是要買屋
可否仔細看業務人員所拿出的名片是否有證號
緊接著趕緊利用網路或電話洽詢當地公會全聯會查看此仲介證號使用期限到期日(不是全聯社)
今天沒出事算你祖宗有保庇(BOBI)
等看案子養肥了拿錢跑了
保證比包大哥的跑跑跑還跑得更久也

此文一出
誰敢砲我
若要炮我
請示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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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已有千位網友讀過上文
也許多半跳過居多始終無法心領神會
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接觸到權狀的就是代書
真正說法應該是地政士
地政士也是要有證號以及加入公會
每四年必須換證所以消費者不管是不動產的買賣
一定要找有加入公會的地政士以及不動產經紀人(員)
並且加以查詢身分真偽
萬一發生糾紛也有訴求,賠償之標的
不致成為孤兒不要被不相關的代書
承做有關不動產買賣的案子
地政士跟代書還是有區別的切記切記






文章關鍵字
保護自己的原則

1.跟仲介不要下斡旋金,直接簽要約書(政府標準~斡旋金是仲介自己訂的)
ps.但前提是確定要買,不然要罰3%喔

2.履約保證...
我在...賣方違約,買方要怎樣的條件才肯解約?一文滿頭包依然固我持續發言


林太太要賣公寓.也找了仲介a.有日買主偕同代書以及仲介a到現場看屋.表明要買下此屋
作為燙髮院學徒員工宿舍.挑剔了一番.減了價金.拿出10萬作為斡旋交給仲介a.林太太在現場也表示同意願意成交 當場簽立買賣合同.並收訂金.連同房契
.鎖匙.....該交的都交了以便辦理過戶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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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太太之女小美..依照買方名片以及代書名片.查出買主並非美髮院之經營者.也無學徒.宿舍等之情況.其代書也不是地政士.林太太緊急致電要求買主偕同代書以及仲介a到家中.大家來辯個輸贏.
只見每個人都像是學過法律般的引述法條...甚麼白紙黑字啦 甚麼雙方合意啦
甚麼林媽媽啦伯母啦....專任約啦..不會有問題啦..包在我身上了..我是清清白白的...不然哪能到處走...我還有身分證咧...燙髮院還在裝潢...代書是我表哥..做事很勤快..代書做了好多年了...妳要付違約金唷...還要跑法院.
說到把林太太嚇都嚇死了......


我的故事就說到這..你相信正義嗎?你是善意的賣方如同林太太嗎?所有跟你接觸的人(關於此房).你覺得這中間.有疑點嗎? 動機背景誰在心懷鬼胎.不經調解 不經庭訊.怎能將糾紛釐清.


我只能告訴你這位林太太..搞到後面..沒拿到賣屋價金的一半M..跑了一次調解二次開庭...利用這一M當自備款.買了一間有電梯的房子..繼續打工付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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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a.買主撇得一乾二淨.代書被控有關房地買賣詐欺六件跑路.比包大哥的跑跑跑還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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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林太太與女兒回想起當時...若是當時不要那麼早把權狀交出...堅持當初就該(報警)把權狀要回..
當初就不該跟這些沒受雇的人員做生意....這一切都太晚了???

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default.asp

以上網站內容..仔細看 仔細閱讀...受用無窮...


網友提問:請問這樣算不算已完成房屋買賣簽約?

房屋買賣合約已簽,但未壓日期,因為有另一份專任約未到期,雙方口頭同意待專任約到期後再補壓日期,另定金已收,且立收據,請問這樣算不算完成房屋買賣合約簽立?賣方違約是否要返還雙倍定金?


我在這篇..請問這樣算不算已完成房屋買賣簽約?一文..最後寫下以下例子...


一屋二租不是一屋二賣
(李先生L)年近50(被裁).委託仲介小P將其一屋出租.二個禮拜後L才接到小P告知有人要租房可以減少1500元租金嗎?反正世道那麼差...L口頭上便答應明日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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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簽約了總不能太邋遢..需好好整理打扮一番.房東也該像個樣子吧(這就叫形象)OK......
突然接到一通電話來自一位聲音甜美S的問候.....
李先生你好..大哥是這樣的.有關你房子出租的事情.我這裡有兩組客人等著看
L:說明今日要簽約 不能反悔...
S:李大哥..你打算租多少..(這聲音好媚好嗲)
L:10000元
S:李大哥小妹認為你家出租的話11500元是行情耶..你的樓層又高.我的客人
還想加租耶...
L:可是今天傍晚六點真的要簽約對方是個公務員.....我怎能好意思反悔跟你簽
S:拜託啦求你給個機會 我的客戶一個是老師一個在台電上班... 你先過來我這 (公司)我們可以先簽個約 不押日期等你看完了小P的客戶 .說不定沒簽成功也不一定....反正還沒簽約都不算數..

L...經不起S強烈建議(因該是甜蜜聲音的誘惑)連魂都飛了終於跑進了S的公司簽下了非常美妙的不押日期合約.作為備案.這就是所謂進可攻退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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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S打電話給L
L:跟小P簽約了新房客.人不錯.....

甜美又論述強的美人S立刻如獅吼般的 講出法條..白紙黑字 這是契約 這是合意的你已經違約了.須付出賠償.))))))))))

L:頓時耳朵好痛.昨晚的心癢.浪漫.與想像 瞬間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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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總有塵埃落定時 .你相信L沒有對S以及所屬公司.甚至於所謂的老師台電上班的客戶作出賠償嗎??你相信L有因此而被告嗎?....

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default.asp
網站內容搞懂..才能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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