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沒印鑑證明就一定沒辦法辦理嗎???

小弟的親戚要將持分的某一部份移轉到小弟的權狀上,但掛名當事人戶政事務所說因以前戶政合併,故現在電腦半變成顯示無請領過印鑑證明,故需他本人到場申請,不曉得有沒有方法可以不需印鑑證明而順利移轉的方式,感謝

一、申請土地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但在何種情形,得免親自到場?
【解答】
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
(一)因法院拍定或判決確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同意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
(三)與有前款情形之案件同時連件申請辦理,而登記義務人同一,且其所蓋之印章相同者。
(四)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者。
(五)登記義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已依規定辦理並親自到場者。
(六)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
(七)外國人或旅外僑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我駐外領務人員認證或驗證者。
(八)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
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
(九)祭祀公業土地授權管理人處分,該契約書依法經公證或認證者。
(十)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者。
(十一)土地合併時,各所有權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一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
(十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協議書與申請書權利人所蓋印章相符者。
(十三)依規定辦理更正登記所提出之協議書,各共有人更正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一平方公尺公告
土地現值以下者。
(十四)依規定以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提出協議書者。
(十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者。

這小弟網路上查的,不知有那條可以適用的
感恩
文章關鍵字
KK-VIP wrote:
小弟的親戚要將持分的...(恕刪)

沒錯,不動產轉移需要印鑑證明,而您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所有權本人無法到戶政申辦印鑑證明!
記得戶政事務所有到府申辦的服務,是針對無法出門的民眾,當然當事人必須是意識清楚才會受理。

不過要考慮的是為何要在這種狀況下辦理不動產轉移......有時會衍伸出其他後遺症!
ysc_kyy wrote:
沒錯,不動產轉移需要...(恕刪)

感謝大大抽空回覆,不曉得後遺症指的是??小弟該注意啥?
KK-VIP wrote:
感謝大大抽空回覆,不...(恕刪)

產權移轉在相關文件上必須蓋章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若不是在當事人意識清楚下法律上當然會有疑慮,再說要用何種名目來過戶?

用贈與會衍伸贈與稅,這要由誰來負擔?若公告現值不高當然就不必擔心,但原所有權人過世前2年內的不動產贈與,會被列入遺產稅計算。

若用買賣來過戶,短期內原所有權人若亡故,申報遺產時會被追查這筆買賣收入的現金流向.....

若原所有權人恢復行為能力,到時對過戶提出異議那該怎麼辦?

當然啦,若是土地價值不高是不必擔心這麼多,稅捐單位查稅也是會考慮成本效益的。

若當事人意識還清楚就申請到府服務試試看,再不然坐輪椅到戶政事務所露個臉,將印鑑證明申請出來應該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沒有一定要印鑑證明吧~~~~看看你找的土地登記規則
1.(六)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也可以當事人在登記前去地政設土地登記印鑑~~
2.第(四)款~地政士簽證--------但極少有地政士會去辦簽證,因為要繳保證金,還要負很大責任~~
3.親戚有精神狀況不佳的情形---意識清楚嗎??若他的家人也有意願過給你~可走民法14 or 15條-1(條文太長自己看)為輔助宣告 or 監護宣告 ~~再由輔助人處理(細節請找律師)
4.若直接過戶~民法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很抱歉若是對方家屬或輔助人提出異議~就算過了也會被塗銷~甚至印鑑證明怎麼來的.印鑑章誰蓋的~~都會有刑事的問題~~~~
感謝大大的說明,目前可能頃向請親戚自己買了,那大概就沒啥問題了,感謝你們
afs123493 wrote:
~~~沒有一定要印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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