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B、C、D四塊地,僅A(農地)接臨馬路,依次為B(建地)、C(建地)、D(建地)。D到馬路需經過C→B→A,C到馬路需經過B→A。

其中A、D是我家的,由於為了通行便利,20幾年前和C地主簽訂互相使用土地通行的協議,即我家提供A地給C走,C提供C地給我家的D地通行!

期間C地因為是建地,所以買賣過幾次。到81年時和當時C地地主再簽一次協議,內容主要為為相鄰土地便利道路通行互相交換使用,A地提供做公共設施6米道路通行用地,由雙方永久共同使用。C提供4米道路供我家通行,若日後作為建築用途則拓寬為六米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本契約效力及於雙方繼承人及再繼受之人。

82年C換新地主後未再簽任何合約迄今20年。期間雙方道路通行無礙。

今年3月C地賣給了一家建商,於當月辦理完土地登記,建商因為申請建築需要無法使用B及A的道路來申請許可,於是買E這塊地來當出路,現正辦理買賣登記中,E 是農地上面的稻子仍未收割,所以實際新出路尚未完成。

這一兩個月來建商要求買部分D地供他們合併使用,並主張之前協議前地主並未交接給他們,他們並不知情。並主張法律上前面的合約及於他們是無效的,明示他們將申請建築許可近日將請建築師畫圖圍鐵皮,屆時我家就會沒有出路。希望我家快點決定將D部分建地賣給他們合併。他們會留道路給我們通行!

請問他們主張前張協議合約無效是否合法?

事實上A是農地無法分割,B是建地但持分人數超過40人無法整合,使對方無法申請到使用執照,所以只好改買E通行,是否可作為推翻前手雙方通行協議的理由?

另外時至今日C地主仍使用A、B做為道路通行,並無受到阻礙,我家是否可以此主張C地建商默認此合約之存在?

我家想主張的是對道路仍有通行權利,或最差狀況是我家可以花錢向對方買路地,是否可行?

有請法律高手釋疑!謝謝!
文章關鍵字
就您的內容簡單的回覆:
當初雙方簽定的"袋地通行"依據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同意就生效力.
但因有繼受之問題,所以如當時沒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雙方契約的效力是無法及於第三人(建商)的.
所以,您們和當時的地主相互的協議固然無須因登記(地政事務所)而產生效力,但現在因關係到建商的權益,所以必須因當時辦理登記而產生對抗的效果.
登記不是生效的必要條件,但是對抗的必要條件.

tjks70c wrote:
就您的內容簡單的回覆...(恕刪)


大大你好!
如果我能舉證對方買土地時已知契約之存在,並至現在仍因通行我家的A地而獲得通行之利益。

萬一進入司法訴訟的話,是否可以以此主張對方認同此協議?
樓主畫個地圖出來吧

只要您家沒出路,鄰居就一要留路

既成道路」,供公眾通行,走久了就是路了

就算是私地也一樣

bcn2718 wrote:
樓主畫個地圖出來吧只...(恕刪)


我用VISIO畫了簡單的圖,不過不會上傳,簡單來說就像是一串糖葫蘆一樣,竹籤就是道路!

地政測量隊來鑑界時,測量人員有說這是既成道路。不過就我所查到的資料既成道路的認定不是那麼簡單,也不是測量人員說了算。
大馬路接A地有一鐵門由鄰近3住戶出資,不過未曾關上。道路經C到D地只有我家這一戶,再往後已沒住戶,只有另兩塊田的主人(我大舅和二舅,他們沒住這裡)假日耕種時會走這一段,CD兩地交界處設有鐵門怕小孩跑出去,A到CD交界處這段由公所鋪設柏油、設路燈超過20年,路下設有自來水管,這樣可算是既成道路嗎?
最新狀況是C地建商要求我們用D地的建地割出部分和他們交換C地在通路上的部分,我如果申請到公所的養護證明,我是否可以拒絕交換C這塊地上在道路上的部份?
基本上,如同你的標題所說,這是袋地通行權的權利,袋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物權的不動產所有權那一節當中,其中有規定尋查取回權、流水通行、袋地通行、開路權等等,大致上都是在規定相鄰土地的權益義務關係。
既然是所有權,就不是他項權利,不用另外登記(設定),也無關建商知不知情,只要符合袋地通行權的要件,與公路無適當連絡、非經故意分割而無法通行等等條件,建商原則上是不能擋的(只是原則,實際上他當然可以擋,但主張通行權的權利在你,也就是法規上課予建商的土地需要有這樣的負擔,如果他不照做,當然就是要由你來主張這權力(袋地通行權),來排除阻擋)。
有簽契約是容易舉證,但對於建商來說,如果真的符合袋地通行權的要件,建商沒簽約也不會贏,遇到這類的問題,不用煩惱,直接找律師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的訴訟吧。
以前有些判例,就算是建築物合法申請暸,留設的法定空地,也可以被拿來做為主張袋地通行權的通行範圍。

哈,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
通常行使袋地通行權,還是需要付出代價,因為地是別人的,通常既成巷道有公所舖柏油,有水、電、路燈等法院通常會同意,最好是超過20年,袋地通行全有些規定,裡面有一條是說不經特定人使用....後面忘了。
其實看來建商應該是要逼你們讓一些建地出來,讓他好辦事,是什麼事我也不知(照你的說法建商應該是無法畫出建築線)。建議你應該到地政事務所去把你家附近的地籍圖、地籍謄本(使用分區這個要看謄本有沒有記載,沒有的話也要去辦),然後在去問專業的人,不然就只能請這方面的律師。
建商說如果你們把部分建地賣給建商,他們會留路給你們用,小心口說無憑。另外E是什麼,建地農地還是其他?
有房子 就一定有建築線 去建管處查 不用自己傷腦筋
我最近也在 打這種官司
好奇樓主的問題後來解決了嗎? 可否分享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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