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在里民活動中心辦過一場地籍重測說明會,
無奈說明會開完後兩天,說明會通知書才寄達我家,
完全不知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辦理地籍重測是幹嘛用的。
今天家門貼一張郵務送達通知書,
拿身分證印章到郵局領行政公文。
內容大意為土地所有權人須於指定時間
持本通知書、身份證、印章至指定地點辦理地籍重測,
若因故無法到場,必須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未提及,無法到場或沒人可委託時,會有什麼後果。
所以,若完全不鳥他,會被抓去關嗎?
再者,我家是電梯大樓,土地持份是357分之1。
難道重測時沒到場,土地就歸356戶所有,拆屋趕出社區?
地籍重測,多數人重測之後都是縮水收場,
土地重測後,若坪數變少,能向建商提損害賠償嗎?
建商偷地蓋屋,損失該由住戶承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