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社團看到有房仲賣房子,貼了三張室內牆角一堆雜物和家具的相片,小弟PO文問
"賣房子不貼房子屋況的相片,貼一些家具雜物的相片?"
結果房仲就生氣了,回覆"這是現況"、"要請屋主搬去外面放嗎?"、"不開心可以不要看沒人強迫您!愛看591的話歡迎慢走不送"
我建議可以PO個外觀,房仲回
"如果您是同業您會把辛辛苦苦開發來的物件外觀貼上讓其他同業來開發嗎?如果會那我只能說您成功了!還有我不是不爽做就不做而是遇到您這種人我覺得只是來找碴,如果要給您外觀那需不需要順便也把屋主地址跟電話給您這樣您開發還是要買也比較快?"
原來地址電話都還要保密?最後還是要去看,看過不就知道位置了嗎?同業不能冒充買家去看看嗎?再去不就能找到屋主嗎?
小弟我自己只買過一次預售屋、幫家人找一次透天厝、PO過一次591房子出租還在591找過一次租房子,經驗真的不多,本以為廣告行銷就是要讓人知道屋況及地點讓客戶想打電話問詳情,但現在才知道原來很多房仲是這樣保密做生意的,但保密真的有用嗎?有心人最後不是一樣可以獲得資訊,也還以為現在房地產已經慢慢進入買家市場,但現在才知道原來手上有房地的還是老大,愛買不買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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