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房子,停車位合約記載是機械平移上層,房仲從看屋驗屋交屋都說是上層。(連合約載明上層)
結果今天先生想說先去跟管委會登記車子號碼,才發現是機械下層,還有交屋時沒附停車位的所有權證(也是管委會說有那張,我們才知道)但屋主說他也沒有那張。
我們該跟房仲、屋主求償嗎?
葉小婉 wrote:
最近買了房子,停車位...(恕刪)
分兩個部分來看。
1. 上層變下層。
這就得去舉證上下層的價差,才有辦法知道合理的求償金額為多少。
換個角度來說,也才知道未來上法院的CP值夠不夠高。
2. 所有權狀有無。
我覺得跟前一點比起來,這一點比較麻煩。
從管委會的說法聽起來,這個車位似乎是獨立產權的車位。
也就是說,可以和房屋分離、而單獨買賣給非本社區的類型,所以車位會有單獨的權狀。
至於賣方的說法「也沒有那張」可能也沒錯,他很有可能搞丟了。
此外,獨立產權的車位在某個年代以前也不需要搭配應有的土地持分。
所以,在過戶移轉的時候,很有可能就這樣被遺漏了。
要解決的方式可參考如下:請原屋主去地政事務所的櫃檯調「總歸戶」,確認他在這個行政區還有沒有不動產存在
如果沒有,當然事情就解決了;如果有,就請調出該不動產的謄本,確認是否為該車位。
不過,這類中古社區,有可能是管委會出錯的情形也不是不存在。
因此,樓主還先別以「賠償、求償」的角度去跟仲介、賣方洽談。
儘早釐清真相,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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