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前輩好,有個急迫問題想請教,詳情如下:本人日前由房仲帶看屋,看中一間中古屋,出價並簽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同時交付斡旋金3萬,今日屋主同意我的出價,並於今晚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但只是兩造皆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未到代書事務所進行下一步正式買賣簽約動作,但現在我反悔了,不想買了,我知道斡旋金一定要賠,但我還需額外支付仲介服務費嗎?因為年輕衝動又是第一次買房,我知道自己這樣行為並不好,但可否請有經驗或具法律常識的前輩們,給我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黃莫言207 wrote:各位版上前輩好,有個急迫問題想請教,詳情如下:本人日前由房仲帶看屋,看中一間中古屋,出價並簽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同時交付斡旋金3萬,今日屋主同意我的出價,並於今晚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但只是兩造皆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未到代書事務所進行下一步正式買賣簽約動作,但現在我反悔了,不想買了,我知道斡旋金一定要賠,但我還需額外支付仲介服務費嗎?因為年輕衝動又是第一次買房,我知道自己這樣行為並不好,但可否請有經驗或具法律常識的前輩們,給我一點意見,感激不盡(恕刪) 自己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的內容..內容會有寫需不需要付
有些仲介會向您要。可以不理他。依政府規定是:在完成買賣交易合約之前,仲介不得要求任何費用。現在要有經紀人執照才可簽斡旋合約。如果違反規定,寫了也無效,被告到公會還會被記點。至於3萬已經當訂金,不買就會被屋主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