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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
我有一個朋友 最近要成立一個公會
想要借我的房子去登記為公會住址
雖然他說 給公會是無償使用 不用多課稅
但是我想再確認一下
本來是登記自用住宅
會被變更為非自用嗎?
請有經驗的大大指點一下
謝謝
ileight0611 wrote:
如提
我有一個朋友 ...(恕刪)


給“公會”用(不管有償或無償),當然就不是“自用”了~

這不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嗎?!

如果我是你,會請朋友拿出符合他說法的法規證明後再考慮,
最好一起走一趟稅捐處問個清楚。
非營非住 稅率當然比較高! 尤其你去登記變更,政府就知道你是[非營非住]!

我本來是自住用途,但長輩還健在當然住一起就近照顧! 因此水電0度,被柯P政府擅自改成[非營非住]! 稅暴增了快一倍!
現在被柯P逼得遷回家,長輩變[獨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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