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eight0611 wrote:如提我有一個朋友 ...(恕刪) 給“公會”用(不管有償或無償),當然就不是“自用”了~這不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嗎?!如果我是你,會請朋友拿出符合他說法的法規證明後再考慮,最好一起走一趟稅捐處問個清楚。
非營非住 稅率當然比較高! 尤其你去登記變更,政府就知道你是[非營非住]!我本來是自住用途,但長輩還健在當然住一起就近照顧! 因此水電0度,被柯P政府擅自改成[非營非住]! 稅暴增了快一倍!現在被柯P逼得遷回家,長輩變[獨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