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上路倒數計時 整頓預售屋關鍵點曝光
實價登錄2.0規範
成交30天內必須申報預售屋價格。
不知道有沒有包含正在賣的預售屋!!
如果有的話
這情況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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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商與代銷而言,假若30日內必須揭露預售屋價格,那麼真實銷售狀況就會被揭露,是否「熱銷9成」、「要的樓層都沒了」或是不同樓層、不同面向價格不同,都會被消費者看透,可即時做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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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將預售屋買賣納入課稅範圍,雖然有助於抑制投機炒作,但卻存在明顯的立法瑕疵。
首先,新制將預售屋定義為房子,但預售屋持有時間在交屋前後重覆起算,起算標準與一般房子不同,有違租稅公平性。有趣的是,官員陷入無法解釋的矛盾,因為若解釋「預售屋不是房子,所以蓋好後需重新起算持有時間」,就違背法條上將預售屋定義為房子的敘述。
其次,把預售屋定義為房子並不是不行,而是其他法律也應該將預售屋定義為房屋,因為不同法律約束同一個人、事、物時,定義若不一致,民間訴訟將會大亂,判決將取決於法官自由心證。
至目前為止,只有房地合一(即《所得稅法》)將預售屋視為房屋,但《民法》當中,預售屋卻不是房子,不能作為擔保品、抵押貸款等;換言之,預售屋必須負擔房屋的各項義務,所沒有房屋應有的權利,立法顯有粗糙之處。預售屋被定義為房屋會衍生什麼問題?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循中央母法,合法對預售屋課徵房屋稅。
因而,若維持現況,預售屋交易獲利申報個人綜所稅,成屋交易獲利課徵房地合一稅,法理上較為合理。又或者,預售屋持有時間與成屋都只起算一次,也同樣課徵房地合一稅,那麼在租稅上較具公平性。
實價登錄比較簡單,房地合一有得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