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起因因銀行親戚 之前幫忙介紹 投資到債券基金
到目前為止本金只剩一半
加上本人入不敷出 要讓我的外幣給他私人操作 做為補貼
目前已申請贖回
約定 以年息5% 每月給息 作補貼 並且保本
因雙方皆已年過半百 怕有意外或自身問題突發離世
1.親戚突然走了 我該如何要求拿回本錢?
2.我突然走了 繼承者可以決定可隨時要求拿回本錢?
請問要如何寫合約 才有法律效力 謝謝
老鼠愛盜米 wrote:
如題
起因因銀行親戚 之前幫忙介紹 投資到債券基金
到目前為止本金只剩一半
加上本人入不敷出 要讓我的外幣給他私人操作 做為補貼
目前已申請贖回
約定 以年息5% 每月給息 作補貼 並且保本
因雙方皆已年過半百 怕有意外或自身問題突發離世
1.親戚突然走了 我該如何要求拿回本錢?
2.我突然走了 繼承者可以決定可隨時要求拿回本錢?
請問要如何寫合約 才有法律效力 謝謝
拿回來的前題是對方有錢讓你拿
你認為有可能嗎??
不要老是作不切實際的幻想
5%
你當錢真的那麼好賺
可以去找公證人或律師
我是會選公證人..反正他們會依合法的條件內去寫合約
公證人比律師好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的合約比律師的效力要高一級
律師真的出問題還要經法院在判決
而公證人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