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已收改繳費地價稅單,可再更改自用自宅稅率嗎

請問老公走了,房產我繼承,我戶籍仍在此屋,目前仍自住也住3, 40年,過去都他繳地價稅是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而已,現收到地價稅單掛我名,地價稅卻變成一般土地,即千分之10 很傻眼, 變要付多些錢,因在忙辦喪事也心力交瘁,過去也沒在管房子,完全不知道這稅率概念,請問針對這次112年已收到的地價稅單,稅捐處可以更改為自用住宅稅率我再來繳嗎嗎?稅捐處說不幫,那就沒輒了嗎? 這對平常沒在管理房子繳地價稅的無知人真的是很不公平。

p.s.目前這房,針對未來已辦妥自用住宅稅率。
節哀

但稅務的東西不能回溯...
選擇是一種價值,它賦予我們控制自己生活方向的權力。
不行,來不及了

你自用住宅申請在後

我去年報錯稅,多繳的也退不回來
這次繳學費

下次自己申請
阿華蒂 wrote:
請問老公走了,房產我...(恕刪)


九月之前改都來得及

反正明年適用
請節哀。

今年來不及了,
沒關係,
慢慢學會接管配偶留下來的生活瑣事,
活得久的那一位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現在三不五時就會教自己的另一半這類瑣事,
不過兩人之中誰活的比較久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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