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男友輕生成凶宅 房東求償300萬敗訴!法官解釋「關鍵」不能罰
好房網News
新竹一棟出租公寓,因租客的男友在屋內輕生,房東認為已成凶宅,導致交易價值減損,一狀告上法院向租客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租客非男友(死者)監護人,實際侵權行為人是男友,因此駁回房東訴訟之求。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雖為男女朋友,但無監督義務,「要求同居伴侶24小時監控對方精神狀態,既不合人情,也超出合理期待。」且事發當天,租客發現男友異常後,第一時間也通知其家人,嘗試阻止悲劇發生。判決書中寫道:「感情糾紛中的爭吵乃至分手,都是人間常態,但因此選擇輕生絕非常態可預見。」
法官認為,房屋雖因為社會觀念導致交易價值受影響,但並未造成房屋本身物理性損害,亦不影響房東占有房屋或依其目的而使用,所有權核心功能未受到侵害,且男友才是實際侵權人,房東無權要求租客賠償,不符要件。
完整內容:
同住男友輕生成凶宅 房東求償300萬敗訴!法官解釋「關鍵」不能罰
--------
這就是為什麼我都跟身邊有在出租房子的朋友說
記得要買房屋保險+凶宅險
因為就是有可能會發生這種事...
現在很多線上管道可以買 不用找業務員
像我是大樹的住家綜合+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
『屋主以外的所有人』發生特定事故導致房價下跌都有賠
真的不要不信邪…因小失大
房子也是你的資產 就應該幫你自己的成本買一份保障

個人積分:280分
文章編號:91695897
文章段落

個人積分:2920分
文章編號:91697204

個人積分:245分
文章編號:91699072
小惡魔新聞台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