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必要省小花大--『租客輕生成凶宅,房東求償300萬敗訴!』

同住男友輕生成凶宅 房東求償300萬敗訴!法官解釋「關鍵」不能罰
好房網News

新竹一棟出租公寓,因租客的男友在屋內輕生,房東認為已成凶宅,導致交易價值減損,一狀告上法院向租客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租客非男友(死者)監護人,實際侵權行為人是男友,因此駁回房東訴訟之求。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雖為男女朋友,但無監督義務,「要求同居伴侶24小時監控對方精神狀態,既不合人情,也超出合理期待。」且事發當天,租客發現男友異常後,第一時間也通知其家人,嘗試阻止悲劇發生。判決書中寫道:「感情糾紛中的爭吵乃至分手,都是人間常態,但因此選擇輕生絕非常態可預見。」
法官認為,房屋雖因為社會觀念導致交易價值受影響,但並未造成房屋本身物理性損害,亦不影響房東占有房屋或依其目的而使用,所有權核心功能未受到侵害,且男友才是實際侵權人,房東無權要求租客賠償,不符要件。

完整內容:
同住男友輕生成凶宅 房東求償300萬敗訴!法官解釋「關鍵」不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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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我都跟身邊有在出租房子的朋友說
記得要買房屋保險+凶宅險
因為就是有可能會發生這種事...

現在很多線上管道可以買 不用找業務員
像我是大樹的住家綜合+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
『屋主以外的所有人』發生特定事故導致房價下跌都有賠
真的不要不信邪…因小失大
房子也是你的資產 就應該幫你自己的成本買一份保障
房東又倒貼了。

這次慘賠。



哈哈哈…法官這邏輯
真的是硬凹呀!是有多腦殘啊
應該先求因才能得果吧
若不是租客租屋在前
這位男友會死在這個租房嗎?
這法官先把前提去除
再用自己的想法強壓因果
讓兩位肇因可以置身事外
唉...真的很翻白眼耶
最後那一句說明
但並未造成房屋本身物理性損害,亦不影響房東占有房屋或依其目的而使用,所有權核心功能未受到侵害
都顯明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顢頇
Jinwei
房東告的是女友耶, 判勝的才是腦殘法官吧
阿臭丸
哈哈哈...難怪.....哈哈哈....
阿臭丸 wrote: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顢頇


法官是對的。

不過過程哥不想講原因。


阿臭丸
呵呵...說的好啊....呵呵
這是告錯人吧
應該告死者的繼承人
或者是一些該負起連帶責任的人
好像租給社會住宅,
政府會補貼你買兇宅險,
不知道條件是什麼?
阿臭丸 wrote:
哈哈哈…法官這邏輯真...(恕刪)

同意,法官整個在硬拗,都承認有交易價值影響了,卻又說無功能性損害?那到底能不能求償?
至於該不該對房客求償?與房東簽約的是房客,房客再帶其他人入住,本來就有應負責任,只是要負全責還是部分責任的差別。今天假如是帶男友回去,男友塗鴉牆壁弄壞電燈,或是抽菸導致失火,也不關簽約對象房客的事嗎?這樣開飯店或民宿的就更危險了….
nonoonon2017
同意+1 , 若當初合約僅限承租人使用 , 房客隨意帶外人入內所產生的損害 , 須由房客負責
同意,房屋保險每年保費也才幾千塊,真的沒必要省那個錢,網路方案也都不貴
看來房東如果租給同居的,應該要求兩人都簽
房子租人,承租者男友在內輕生變凶宅,因承租人不是行為人所以不必負責.
車子借人,借用者酒駕(車主不知情),車主雖非行為人仍需連坐受罰,車輛扣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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