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we wrote:
https://www...(恕刪)
阿北!
個人覺得,您對法律的認識明顯不夠,
這個看起來只是處於爭議中;
如果是已經確認觸法,
Google APP基於上架條款,早就把他撤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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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不必回應我了,
自己去看我說的是否正確;
不要裝啞巴在那邊怕錯又要回。
或者,
去瞭解一下相關法律,例如著作權;
或起碼看看Google App上架條款。
免得被人笑!-
曾經因為已申請的專利做的商品,被人告侵權,
跑一趟法院後判定是對方誣告,
因為專利技術的實現方式完全不同;
工作上,也曾經參與過Google app開發的人,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