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ovan wrote:我們家依照建築圖和權狀上標示的「主建物」面積是20坪。這個20坪就是一般說的室內面積,是不包含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和附屬建物(陽台)的。權狀上除了室內面積20坪以外,另外還有2坪附屬建物(陽台)和6坪公共設施分攤面積,一共28坪。
除非是屋子大到上百坪以上,一般住家的坪數誤差值都在0.5坪以下(恕刪)
好,室內面積是20坪。但裝修前我們自己拿捲尺反覆測量室內所有空間的面積全部加起來,只有17.6坪。少掉的2.4坪怎麼算也找不出來。後來發現把「外牆厚度」加進去計算,得到的面積是19.74坪,跟權狀上的主建物面積很接近了。我們家是三面採光,只有一面牆跟隔壁共用,每面外牆的厚度是24公分。
簡單來說,我們家是幾乎完整的長方形,從室內測量的總長寬是8.85 x 6.6公尺,面積是58.41平方公尺(17.67坪)。加上外牆厚度的話,長度要加上0.48公尺(24公分x2),變成9.33公尺。寬度要加上0.36公尺(24公分+另外一面外牆跟隔壁共用,只算一半是12公分),變成6.96公尺。面積變成9.33 x 6.96 = 64.94平方公尺(19.64坪)。
結論:權狀上的面積除了要扣除公設和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才是室內(主建物)面積以外,室內面積還要再扣除外牆厚度才是真正你能用到的室內面積(隔間牆厚度都還不算)。而這個外牆厚度影響的面積比想像中大很多。我們家才20坪的室內面積,扣除外牆就剩下17.6坪了,整整少掉快一個小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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