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可怕的一場惡夢...重點是還不是一場夢,而是真實的黑暗經歷!!最近自己有兩棟房子考慮大裝修,做功課及找設計公司時,還有看到這家...真的還好有看到樓主這篇慘痛文...光看他們的回文及應對就讓人不敢恭維了...立馬把這家公司拉進黑名單!太可怕了.....
這種糾紛基本上消費者都是弱勢的一方,結果法官竟然沒保護消費者也太恐龍了吧,既然法律沒辦法保護我們消費者,我們消費者就只能自己保護自己,有問題的公司就要讓更多人知道,大家一起抵制讓黑心公司消失在市場上,把這篇文分享到爆料或ptt等其他地方吧讓他紅
因為再繼續我大概會被對方弄到精神病因為要跟一個連材料是用在哪裡都能搞錯的公司爭對錯(此事實根據民事準備(一)狀原證20 21)再加上對司法蠻失望的所以不打算繼續下去值得慶幸的是我還保有我言論的自由所以我想針對報價單不符這整件事包含最後結果做一整個比較完整的敘述106年10月因為有網友在家居版請大家分享天花板裝潢資訊因此我也貢獻出我的資料給大家做參考因為有網友看到給的意見所以我在10/22立馬聯絡晨室確認高設計師當下只問我對方好像是做裝潢的,然後什麼都沒有說號稱積極主動溝通的晨室一直無回應直到106/11/07 我再次詢問陳設計師跟我說是之前員工打錯然而對於我質疑價錢部分是否有誤因為網路隨意搜尋都不會是這個價錢時晨室的處理方式是直接已讀不回然後11/10寄出要求我支付我扣下的57萬款項要不然就要告我( 所以請不要跟人家說是因為我po文你才告我謝謝)內容還提到,配合你家電傢俱這些錢都要收服務費,沒有收已經是對你的善意(就是一副我賺到的樣子)我當下十分傻眼,這意思是說,之前設計約一坪八千元的設計費裡面設計不用配合的意思嗎?再者若要收費你可以一開始就說我並未勉強你,你要收我覺得不合理我完全可以去找別的公司。這種事後拿來當作施捨覺得自己很委屈的態度我很無言。但是即使如此,我還是特地詢問是否有這類似的收費(當時未公布設計公司,標題是後來修改的)前一篇對於對方這封信我的回應是一樣是已讀不回回信內容其實和文章其實差不多不斷詢問給他解釋溝通的機會置之不理 然後po出來又說不實指控⋯⋯我最care的點在於對方從未道過歉他讓我感覺這一切錯誤很平常我曾經看過有人提到誰沒有打錯報價單的時候但是大家的處理方式都是如同晨室嗎?晨室的各位大設計師朋友們?所有後續的解釋我都是從民事訴狀上知道的⋯譬如他說他之前case日本儷仕6mm平釘也是一坪六千多(我本人是因爲9所以覺得報價會比6貴所以接受,我很意外竟然有人ok!?)譬如他說9mm只用在隔間巴拉巴拉(就像網路上網友告知我的一樣)譬如晨室說之前簽的設計約給的圖面上面寫6mm矽酸鈣板(圖面上沒有註明品牌而且圖面大部分其他材料都沒標註)然後漫長的訴訟過程直接說結果好了施作材料本身就不對了不是嗎⋯⋯在後續工程合約中彼此雙方才會決定材料品項並且報價,請款用後面的,施作看前面的?我不懂「這樣操作空間是否太大?」所以往後專業的設計師告訴我們,我們使用這個材料的時候,非專業的業主要知道,這個材料是打錯的喔!?沒發現就是業主的問題?奇怪的是,專業的設計公司全部人都沒發現,不是說業內人士看到就會知道是打錯嗎?這件事最大的重點是無論所造就的原因為何我明明同意的是六千配上9mm日本儷仕報價,然後對方給了我一個不一樣的東西,結果我既不能要求對方給予我正確的東西,也不能拒絕接受,我甚至必須 強迫接受一個我未曾同意匹配項目的報價。如果今天你打6我同意了後來跑來說價錢有問題那是我的問題但今天不是啊為何造就今天問題的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就結果而言,我覺得我被強賣了這項東西⋯當初我覺得晨室的反應和處理超浮誇的現在結果:人家這樣做是可以的(笑)總之,照結果來看工程合約上報價單上不是最後約定材料我本以為施工方應該在報價單出來後施工時對圖做最後確認以報價單材料為準將材料更動上去結果不是是業主在簽工程合約和設計師討論報價單時在簽約「前」你要自己拿著之前簽的設計約圖面審視有無標示的地方有標示的話有無不同出現問題苛責的是業主這是我頂著民事 刑事 洗禮的小蝦米經驗談題外話:另外很多人問我怎麼不請求價差事實上是有的 在有日本儷仕出廠證明下是請求價差的我當初選擇不鑑定,是因為我覺得次臥、抽風機未裝風管和磁磚不平整等這種,應該沒鑑定也知道有問題,再加上修繕請求1x萬,鑑定費10萬,然後還要和對方繼續糾纏所以就算了。我能做盡力把我能給的「真實」證據拿出來剩下看能怎麼判看起來沒鑑定基本上不行,但是鑑定前不能修繕,所以大家自己思量下因為這合約本身就和政府公告範例差很多所以我是當作一個教訓當初太興奮太心急就是覺得對不起我的家人謝謝大家指教
小賊歡 wrote:因為再繼續我大概會被(恕刪) 今天從FB 裝潢爆料公社跑來看完全文+判決書,結論就是樓主人太善良了,當初如果堅持不簽驗收、追加工程也不簽同意的話應該也不會一面倒。看樓主決定不上訴也是不捨也是痛心,台灣的司法素質就是這樣,最後也只能受害者自己承擔。願樓主平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