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Vincent Chen 陳x晨設計師

小賊歡 wrote:
錨點標題我看完判決書(恕刪)


在台灣,要利用法律伸張正義,難了

某些有問題的設計公司,消費者應該要集體抵制,讓不肖設計師滾出市場
法律給不了公道
看來就是大家把文一直推到前面
提醒有意裝潢者這個恐怖天坑
好可怕的一場惡夢...
重點是還不是一場夢,而是真實的黑暗經歷!!

最近自己有兩棟房子考慮大裝修,做功課及找設計公司時,還有看到這家...
真的還好有看到樓主這篇慘痛文...
光看他們的回文及應對就讓人不敢恭維了...
立馬把這家公司拉進黑名單!
太可怕了.....
幫原PO加油~~~
好誇張啊
最近也要裝潢了 希望不會碰到這種的
藍天白雲1212
有私訊相關資訊給你 可以參考看看
這種糾紛基本上消費者都是弱勢的一方,結果法官竟然沒保護消費者也太恐龍了吧,既然法律沒辦法保護我們消費者,我們消費者就只能自己保護自己,有問題的公司就要讓更多人知道,大家一起抵制讓黑心公司消失在市場上,把這篇文分享到爆料或ptt等其他地方吧
讓他紅


其實對方並不怕~

但是該做的我都會做啦⋯⋯

文章對他們來說無所謂

好啦~其實我是剛剛看資料

看到對方說本工程無預定裝修工程進度表

整個

Ps.上述進度表言論依據民事準備十一狀

前一篇
因為再繼續我大概會被對方弄到精神病
因為要跟一個連材料是用在哪裡都能搞錯的公司爭對錯
(此事實根據民事準備(一)狀原證20 21)
再加上對司法蠻失望的
所以不打算繼續下去
值得慶幸的是我還保有我言論的自由

所以我想針對報價單不符這整件事
包含最後結果做一整個比較完整的敘述

106年10月因為有網友在家居版請大家分享天花板裝潢資訊
因此我也貢獻出我的資料給大家做參考

因為有網友看到給的意見所以我在10/22立馬聯絡晨室確認
高設計師當下只問我對方好像是做裝潢的,然後什麼都沒有說

號稱積極主動溝通的晨室一直無回應
直到
106/11/07 我再次詢問
陳設計師跟我說是之前員工打錯
然而對於我質疑價錢部分是否有誤
因為網路隨意搜尋都不會是這個價錢時
晨室的處理方式是直接已讀不回


然後11/10寄出要求我支付我扣下的57萬款項
要不然就要告我

所以請不要跟人家說是因為我po文你才告我謝謝)



內容還提到,配合你家電傢俱這些錢都要收服務費,沒有收已經是對你的善意(就是一副我賺到的樣子)
我當下十分傻眼,這意思是說,之前設計約一坪八千元的設計費裡面設計不用配合的意思嗎?再者若要收費你可以一開始就說我並未勉強你,你要收我覺得不合理我完全可以去找別的公司。這種事後拿來當作施捨覺得自己很委屈的態度我很無言。
但是即使如此,我還是特地詢問是否有這類似的收費(當時未公布設計公司,標題是後來修改的)
前一篇
對於對方這封信我的回應是










一樣是已讀不回
回信內容其實和文章其實差不多
不斷詢問給他解釋溝通的機會
置之不理 然後po出來又說不實指控⋯⋯

我最care的點在於對方從未道過歉
他讓我感覺這一切錯誤很平常
我曾經看過有人提到誰沒有打錯報價單的時候
但是大家的處理方式都是如同晨室嗎?

晨室的各位大設計師朋友們?


所有後續的解釋我都是從民事訴狀上知道的⋯

譬如他說他之前case日本儷仕6mm平釘也是一坪六千多
(我本人是因爲9所以覺得報價會比6貴所以接受,我很意外竟然有人ok!?)

譬如他說9mm只用在隔間巴拉巴拉(就像網路上網友告知我的一樣)

譬如晨室說之前簽的設計約給的圖面上面寫6mm矽酸鈣板(圖面上沒有註明品牌而且圖面大部分其他材料都沒標註)

然後漫長的訴訟過程

直接說結果好了



施作材料本身就不對了不是嗎⋯⋯

在後續工程合約中彼此雙方才會決定材料品項並且報價,請款用後面的,施作看前面的?我不懂

「這樣操作空間是否太大?」

所以往後專業的設計師告訴我們,我們使用這個材料的時候,非專業的業主要知道,這個材料是打錯的喔!?沒發現就是業主的問題?
奇怪的是,專業的設計公司全部人都沒發現,不是說業內人士看到就會知道是打錯嗎?

這件事最大的重點是
無論所造就的原因為何
我明明同意的是六千配上9mm日本儷仕報價,然後對方給了我一個不一樣的東西,結果我既不能要求對方給予我正確的東西,也不能拒絕接受,我甚至必須 強迫接受一個我未曾同意匹配項目的報價。

如果今天你打6我同意了後來跑來說價錢有問題那是我的問題
但今天不是啊
為何造就今天問題的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就結果而言,我覺得我被強賣了這項東西⋯


當初我覺得晨室的反應和處理超浮誇的

現在結果:人家這樣做是可以的

(笑)

總之,照結果來看工程合約上報價單上不是最後約定材料

我本以為施工方應該在報價單出來後施工時對圖做最後確認

以報價單材料為準

將材料更動上去

結果不是

是業主在簽工程合約和設計師討論報價單時

在簽約「前」

你要自己拿著之前簽的設計約圖面

審視有無標示的地方

有標示的話有無不同

出現問題苛責的是業主

這是我頂著民事 刑事 洗禮的小蝦米經驗談

題外話:

另外很多人問我怎麼不請求價差

事實上是有的 在有日本儷仕出廠證明下是請求價差的

我當初選擇不鑑定,是因為我覺得次臥、抽風機未裝風管和磁磚不平整等這種,應該沒鑑定也知道有問題,再加上修繕請求1x萬,鑑定費10萬,然後還要和對方繼續糾纏所以就算了。

我能做盡力把我能給的「真實」證據拿出來
剩下看能怎麼判

看起來沒鑑定基本上不行,但是鑑定前不能修繕,所以大家自己思量下

因為這合約本身就和政府公告範例差很多
所以我是當作一個教訓
當初太興奮太心急
就是覺得對不起我的家人

謝謝大家指教
小賊歡 wrote:
因為再繼續我大概會被(恕刪)

今天從FB 裝潢爆料公社跑來看完全文+判決書,
結論就是樓主人太善良了,當初如果堅持不簽驗收、追加工程也不簽同意的話應該也不會一面倒。
看樓主決定不上訴也是不捨也是痛心,台灣的司法素質就是這樣,最後也只能受害者自己承擔。
願樓主平安順心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