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由設計師安排搭配的建築師比較好因為為結案順利有時需進行二次施工如過2人不能有默契(或利害關係)等要場勘結案時無法過關又不能預應問題點 事先預估好二次實作範圍與復原費用到時候誰要聽誰的??所以我發包的案子設計師要"自備"建築師我只管驗收與使用 這樣比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