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由於該牆面也屬大樓外觀的一部份,規定上來說不得變更.但該大樓由於屋齡較老,陽台外推戶也不少.我純粹為了通風採光跟視野將水泥外牆變為玻璃或柵欄式.另外,法規上陽台為專屬使用,除承重牆除外. 但陽台外牆本來就不是承重牆,所以應是專屬使用.兩種說法似乎都有理. 我想請教,如果我變更陽台後,如被舉報,是否需要罰款回復原樣?
很抱歉,小弟不會上傳圖片. 不過簡單講就是老公寓那種陽台都是水泥貼磁磚外牆,變成比較新的大樓那種玻璃式或天井放室外機那種黑色柵欄的陽台都可以.原因當然就是為了更好的採光跟通風還有坐在客廳時看出去的視野. 一個是厚實不透光的水泥牆,一個是有開放感的柵欄式.簡單來講就是一點點個人的偏好而已.陽台外牆內還有客廳跟陽台的防火牆及落地窗,應該是不太會有水潑進來的問題
rd45134513 wrote:想請教各位,由於該牆...(恕刪) 如果你遇到舉報.....的確會被即報即拆陽台有時候也會因應消防法規的關細規劃為救難平台尤其是高樓層的集合住宅(系因消防雲梯車最多只能救到14F高而以)但如果你透空率有70%以上則會相對單純多也不會有上述的問題唯一會卡到的就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治法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