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告者到警察局報案都不必支付任何費用嗎???
2.被告者如判罪名不成位,是否提告者應賠償被告者的....
跑警局,跑法院......精神損失呢???
如果提告者都不必.........
訴訟案件永遠處理不完....???
警察不處理民事案件
報案也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刑事案件都可以跟警察機關報案
目前有個盲點就是
警察如果初步認定根本沒有達到違法的要件
理論上不應該移送或函送地檢署
但是現行警察機關除非不符要件情形非常明確
因為怕起爭議說警察吃案
所以都會交給檢察官
檢察官會調查案情
如果有一半機率是有罪
檢察官會起訴(不論是公訴或告訴乃論)
後續法律程序國家會負責
這也不需任何費用
但是如果在檢察官不起訴之前想提自訴
自訴請律師的費用就要自己付了
誣告罪
要看對方有無誣告的故意跟意圖
如果只是對法條認知的差異
就沒有誣告罪適用
例如過失毀損是沒有刑責的
或是你看到小偷背影誤以為是某人
如果你跟警察報案
並不是捏造事實或是有故意使某人被判刑
就不適用誣告罪
至於像名嘴整天告來告去
除非有捏造事實
也不會適用誣告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