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朋友轉貼
我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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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 中部某海產公司
月薪20w
平常他們都會用公司電腦登入line談公事
也都使用私人帳號
廠商 賣場 都直接訊息負責的人
所以只好用私人帳號處理
整個公司就半吊子
今天告知老闆突然拜託處理事情
私人事情 跟工作無關
表明工作很忙 沒時間處理老闆私人事
但該主管突然使用電腦點開line聊天的對話記錄
他當場傻眼
雖然因為廠商聯絡事宜要用私人電郵處理
但不代表可以任意點開吧
雖然沒什麼不好的對話記錄
但該主管真的作法很不好
問了律師 的確觸犯刑法
總結一下
對話是之前的記錄
未經許可都不能擅自看私人的事
這點法律有明文規範
雖然是公司資產
但內容卻是隱私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覺得該公司老闆做法還好?
不覺得台灣這種慣老闆很多嗎?
不過是不用怕被資遣
因為他走了 公司也倒了XD
職位大概就是有他在
公司就在
他離職 基本上很難撐
就是有太多人默不作聲
才會讓老闆越來越猖狂
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一規定,在加密的電子郵件中亦有適用,而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員工即便在公司上班時間,即便是利用公司電話談話,或是用公司的電腦上網做私人瀏覽,都算是「非公開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或主管都沒有合法的權源,是不能錄音、錄影的。否則即有涉及妨害秘密的嫌疑
員工並未因進入工作場所,即處於無隱私權的狀態,若員工對於工作環境之隱私有被保障之合理期待時,(例如每人皆需輸入個人之帳號密碼才可登入公司電腦),雇主即不能任意地以維護公司營業秘密或提高員工績效之名,為職場之監看行為。
——統一回覆——
後續處理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看不慣這件事
侵犯隱私跟工作態度是兩回事
第一
不管怎樣都不能亂看私人訊息
這是基本常識
尤其是該公司沒有公司統一帳號
只能用個人帳號
第二
工作上可否處理各人事每個公司都不一樣
當事人公司可以處理處理私人事務
任何同事都可以
不能用各自公司的狀況來評斷
當事人真的不缺這工作
覺得很不受尊重
員工該死?
只能讓老闆吃豆腐?
更新
當事人已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後續的事我不再過問
今天這件事誰都有可能遇到
發此文用意是讓大家以後有類似情況
知道是怎麼回事
當老闆的也要保障員工的隱私
不要凡事都拿公司利益為藉口
到時候損失的不只是人才
還有信譽
有些人不懂又愛酸
做人留點口德
不喜歡就別點進來
看了又愛酸
就保佑你們今後職場一帆風順喔
今天你看別人好戲
明天別人看你好戲
不要太鐵尺
中文很難懂?
看戲 想發廢文的人就免了
在網路酸人 現實你敢?
有這時間不如拿來想辦法增加收入



再次更新
抱歉讓各位酸民失望了
當事人已和老闆談判成功
以不舉發為由
換取
每月固定比例抽成業績+特別費用
保守估計 每月+ 數萬up
浮動比例我就不知道了
另簽保密協議
各位也不用去打聽消息
基於保密原則雙方當事人是不會透露消息
所以說權益是要爭取來的
給各位參考一下
全案結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