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ual0612 wrote:
公司會給你一張 你是...(恕刪)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
第 6 條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
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
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
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在來只要公司有要求提供的意思表示的話
來看一下
第 41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
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下罰金。
第 47 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
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
處分。
不知道公司要用哪一個條來要求提供呢
天才
我就是喜歡請女保母沒事還可以虧一下也不用怕我女兒被偷幹
我就是喜歡請女秘書看起來就爽心悅目.還有機會可以當老婆
我就是喜歡請美女當我櫃檯.看起來有面子
法規這樣定說實在就是浪費大家時間啦
倒楣的就是替老闆找人的員工
每天要回絕不到標準的人有多累啊
事情都不用做了
大家私底下還不是照自己意思來
也沒有因為這樣就兩性真的平等了
美國總統都換黑人當了
但是你晚上敢去黑人區逛街嗎
美國就沒有種族歧視嗎
表面上不能說
私底下偷幹
大家都同款!
操幾句洋文.罵罵無辜基層的HR.沒有比較高尚啦
咱臺灣就是特別喜歡假仙
老是覺得在法規上弄的比別人嚴
就天下無敵.國富民強.媲美世界強國了
世界第一的五期排放標準
戒急用忍...太多了..
其實不過都是個屁.看了噁心.聞了難過.
回應版主說的
你可以寫:本公司提供完全禁菸的優質工作環境.
走廊.騎樓.安全梯都嚴格遵照政府無菸環境規定.
老闆也是個不菸不酒.沒事還會捐助董氏基金會的社會賢達.
歡迎有志熱血青年加入.
這樣應該可以少面試很多會抽菸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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