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kellenhuang wrote:
這麼無聊發這種文 倒不如利用時間去做善事

那閣下在發這篇具有深遠意義的文章的同時肯定是在作善事囉?!
rial7788 wrote:
2010-04-16...(恕刪)

就跟你說
愛心義賣

不是

衣服義賣


就是要拿衣服做文章



愛心義賣愛心義賣

衣服義賣衣服義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里歐哈特 wrote:
計算公式有些錯誤 我幫你修正一下吧

如果這次黑人不保留197元周轉金,會是以下狀況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372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372-28+9+(372-58)]*25%=81元、保留額0元

除了捐贈給政府機關 經濟部以外 捐贈給所有的福利團體在税法上只能夠認列10%

所以580元只能夠認列58元...因為黑人貌似沒有捐過政府機關吧 9元是進項稅額可與銷項互抵喔


閣下是正解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有個疑問,
進貨成本不是可以抵稅嗎?
做公益的錢好像也是也可以抵稅的吧?
大家都誤會他了
人家將來是要做大愛、救更多的人
所以要先多存些下來
懂嗎?
還是老話
我也常做義工啊

幫人做義工。
但是他們會給我錢

然後我會扣掉我的勞動成本

捐剩下的一些零錢去給一些需要的單位。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覺得黑人他今天如果一開始就有標明
每賣出一件~我們捐出多少錢做公益
把條件講明白~要買的就會去買
而不是讓人誤會之下
我想應該事情就不會搞那麼大
KISS02 wrote:
那閣下在發這篇具有深...(恕刪)


是!
他自認在教育無知的鄉民,
所以在他心中,
這是在行善...
哈利路亞!
rial7788 wrote:
2010-04-16...(恕刪)

把愛傳出去,把錢賺回來



若是虧錢 只好放棄

我想到一個上面都沒有的答案,其實最奸的是隔壁的小攤販,老闆拿去換零錢的100塊是真的,是小攤販又拿了另一張假鈔去跟老闆凹,老闆又拿了100給小攤販,所以老闆損失了找給小華的75+售價25元的商品及200塊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