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歐哈特 wrote:計算公式有些錯誤 我幫你修正一下吧如果這次黑人不保留197元周轉金,會是以下狀況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372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營所稅=[580-180-372-28+9+(372-58)]*25%=81元、保留額0元除了捐贈給政府機關 經濟部以外 捐贈給所有的福利團體在税法上只能夠認列10%所以580元只能夠認列58元...因為黑人貌似沒有捐過政府機關吧 9元是進項稅額可與銷項互抵喔 閣下是正解
我想到一個上面都沒有的答案,其實最奸的是隔壁的小攤販,老闆拿去換零錢的100塊是真的,是小攤販又拿了另一張假鈔去跟老闆凹,老闆又拿了100給小攤販,所以老闆損失了找給小華的75+售價25元的商品及200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