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holysongyy wrote:
把愛傳出去,把錢賺回來...(恕刪)

三不五時,賺錢要及時。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捐錢做善事一定要的~
該砲的還是要砲
做善事又不是要給別人交代~ 上01來叫鄉民閉嘴的邏輯好奇怪喔

要賺錢又要做善事又要出名三者兼顧這麼好的生意很多人會想做的~
風險就是要受眾人監督嘛, 這世界上沒有甚麼好康的事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
不是說動機是好的就可以豁免耶~ 畢竟動機很難是"單純"的啦~ 我每個月捐款都留單據扣稅這樣也算不單純呀 (想做公益又想節稅)
禁得起考驗就好

動不動"挺"誰站邊好像是難免的事了畢竟要人沒有預設立場很困難~ 不過也別為挺而挺
黑人的成本還包括保留盈餘(他的說法是要周轉)
如果台灣的企業都可這樣搞(每家企業賺的錢都算成本,所以沒有一家賺錢)
那政府課不到25%的營所稅了
台灣政府早就倒了
wolf3wolf3 wrote:
算蠻老的題目 大家回...(恕刪)

約38%的人會回答『店主賠了125元』
屬於貓頭鷹,思慮縝密持續力超強,是秘書、行政、品管的最
佳人選。
您的作業品質一定是部門最高分,敬業精神也一定很高分,
主管交辦事項給您,一定最放心不過了。

-------
原來我是貓頭鷹...
38%..很大眾的特質...
我不錯誰錯
為這個落淚
有點搶了照又停的風采耶
黑人其實最該做的應該是閉嘴和道歉
沉默是最有力的辯護
就算錯是在他 也不會太嚴重
道歉不過是個交代

不過....以後看到這個logo可以不用去買了
潮t到底是啥鬼= =?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如果承認是"義賣"會被罰錢啦~~
這才是重點!!!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明寮14日說,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個人不能進行公益募款,違反規定可以處4至20萬的罰鍰。
對此黑人說,他們確實沒有募款許可,但是他們從事的行為並非勸募,「完全不是募款,從來沒有說要大家捐錢,或是買T恤,只是希望用時尚的方式讓大家去接受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越描越黑


會不會心裡想說盈餘190幾元放進私人營利的公司,
被揭露出來後,

只要改口說是商業行為不是義賣,

這樣就沒法律上的問題??


他忘記一點,

鄉民很會護貝網頁的~


anthonykang wrote:
這樣進步空間比較大吧...(恕刪)


難道要出潮T II?
那叫「時尚」啦... 記得喔。

之前免費代言的藝人/媒體,以後也要記得跟黑人收費。
(追溯既往或許蠻合理的,因為根本不是義賣這回事嘛)

一切回歸基本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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