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ual0612 wrote:
的確是累翻員工! 特...(恕刪)
的確是累翻員工! 特別是 老闆講明了要什麼資格什麼規定的 反正不合的就 謝謝 再聯絡! 難不成不錄用還要寫出不錄用原因嗎
>> 在國外(美國),這是事實,如果有人報怨,就為會來抽察,比對,
請參考,餐廳政府被告,因為只顧用40歲以下的員工
http://www.eeoc.gov/eeoc/newsroom/release/10-3-11.cfm
企業被告(輪胎店),因為不升女性員工當經理
http://www.eeoc.gov/eeoc/newsroom/release/1-31-11.cfm
Retail Store 不顧用黑人及西班牙人
http://www.eeoc.gov/eeoc/newsroom/release/9-21-11.cfm
我只是規定你站起來手要能摸到 指定的地方
>>這個應該是可以
Enter Passcode wrote:>>
我只是規定你站起來手要能摸到 指定的地方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恕刪)
來請參考一下
2010年5月,中華航空公司招募空中服務員時,求職者條件欄設下「女性160公分以上、男性170公分以上」限制。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依照就服法第一項第五條,雇主不得以員工的性別、外型、容貌、身高等,與工作內容無相關的歧視。台北市勞工局針對中華航空公司招募空中服務員時,曾經設下的身高限制,認定此一規定與其工作性質並無必要關聯。華航可在招募廣告中直接說明空服員工作所需與身高的實質關聯性,而非直接在身高上做限制。最後,因華航並未撤下招募廣告中有關「身高限制」部分,因此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在6月做出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的開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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