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工作的公司要我簽的文件,合理嗎?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1.肯定違法,因為勞動基準法裡沒有試用期,
不過你可以先簽,因為契約與法令抵觸者無效,另外請再於第一條內補一個字
通過試用"期"始為正式員工

2.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各負1/3這個合理,勞基法裡有規定,
不過負擔的部份需要公司舉証並上法院才能從你的薪資裡扣款
<<<更正一下,應該是由損壞的人來賠,而非全體員工各扣1/3來賠>>>

3.試用期滿7天予以發薪
如果試用期沒過,也可以到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告"

4.上下班路線圖是勞保的部份,為了職災的補助;中午吃飯外出則是為了勞工安全衛生法裡所訂的職災的定義
不過......中午用餐,或是因公外出不用太在意,因為這些都是必要的活動情況下,只要是在必要之作業活動中,勞工安全衛生法裡都予以認定(例如:上廁所在廁所裡滑倒,或是老闆要求你出差,直到出差回來前發生意外,都算是職災),但處理私事則不能算在職災範圍內

神父(神愛世人)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那一條確實沒有"期"這個字
想知道公司名的大大可以pm我,我個別回覆,但是你們知道後的後續動作與我無關喔

imcrazy wrote:
為什不會簽??
你不簽...後面還一堆人排隊哩 沒差你這位...
有些公司找人....員工想要一份工作...還得找位保人幫你負責賠償這種人為損失...而且是放棄先訴抗辯權的呆保人.......
他這份工作算不錯了.....並沒有要求再找一位呆保人幫忙賠償...


你可知道很多IC Design House 的機器有多貴? 而這類公司不是廠房, 沒有動輒幾千人的員工.
一台幾百萬的機器可能讓不到 100個人去賠. 一個人賠到好幾萬都有可能...

另外, 年久自然淘汰的機器你要如何證明? 你能證明嗎?
不能證明的話就是算在最後一個用的人的頭上, 明明是自然損耗公司要負責更新的機器.
搞到只要不淘汰, 遲早有一天員工會買單....

更別說平常測試用的PC, 一次開著好幾台, 一整年根本都沒在關機的, 那根本就是消耗品,
常常2-3年都全操倒掛, 想必最後也是員工買單...

別的公司我不知道, 至少我還沒待過要員工負責機器維修費的公司...
那種的還是留給你們慢慢排隊吧....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你可知道很多IC D...(恕刪)

制度不好的公司
一年到頭都不停的在求職欄位出現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是2個字,後面那個字是5大洲的洲,工廠地址是45號那家對吧
錯了.而且全錯,要去那間我不如繼續待在這家
tsubame0560 wrote: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恕刪)

管人家走哪條路....
我曾經也遇過滿14天才給予薪水然後還要你簽保證書+還要有保證人.如果沒有保證人從你每月薪水扣保證金
這是什麼工作感覺就像在借貸的高利貸
Twinsen.lin wrote:
這老闆該不會是有去工研院上過課的啊?呵呵...(恕刪)


上過課的不會訂這種無效契約!

前面有人提到
前三個月當約僱
這才是上過課的!
每一條都只對老闆有利,
尤其是第2條,如果弄壞機具還會犯眾怒,無疑是逼退的方法
勸你還是不要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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