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可悲呀 wrote:你老愛胡說,並沒有特殊待遇喔。要拿對岸國籍你必須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是對岸法律規定的(就跟你說兩岸是兩個國家,你們偏不信),可不是台灣。...(恕刪) 保留,您有資料可供參考嗎?台灣法律和您說的不一樣喔!還是貴校碩二教的價值觀不一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第9-1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