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感謝您專業的回答
感覺上您是法界的朋友
有非常明確的見解耶!

對於網友的意見我都接受
基本上目前會有兩派的看法我也不意外
太偏激的言論 我頂多選擇黑名單(這是我的權利)
避免爭端越演越烈

濫訟現象
的確是目前政府正在進行司法改革其中的重點工作
也是我蓋這層樓發起討論的主要目的

我也樂見政府可以朝向 "建立訴訟有償制"的方向去改革
減少社會成本資源的浪費

假如情節較輕的網路提告案件 最後不起訴 並且法院認定為濫訴之後
原告必須強制支付一定的金額 (也許500~800元補貼給警政單位)
或是警察受理之後 第一步先找雙方在派出所當面協調
協調筆錄結果直接送法院審理並紀錄留存
不一定要到法院開庭

是否可以改善目前司法案件堆積的現象?
歡迎討論!

tsaichan wrote:
樓上很多人談到不管...(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答對囉!! 目前我失業中...
現在真的需要 "找事情做"

今天一個穿著火辣的年輕少女被性侵
網路上若有人回說 : 沒事穿那麼少幹嘛? 引誘犯罪啊!
大家認為應該先譴責加害人 還是檢討被害人呢?

被告是我活該?
跑法院也是剛好而已?
...(恕刪)


假設今天我"肥豬人"穿著火辣被"超級不行者"強姦

"街角的癡漢"在旁邊看戲並套弄下體

事後我告發"癡漢"強姦我

但是"癡漢"宣稱他只是在旁邊打手槍

雖然"癡漢"沒有強姦事實

但是在一旁套弄也是…好人有限不是嗎?

受害者應該是"肥豬人"

這是我的看法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恕刪)


網路大家放輕鬆
言語上也盡量互相尊重
免得鬧成這樣很不好啊
讚!!
在下的見解非常傳神到位 而且幽默!!

肥豬人 wrote:
假設今天我'肥豬人...(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讚!!在下的見解非...(恕刪)


建議雙方解除黑名單

在這版開個樓討論

一方撤告,一方不追究後續

網路事,網路了…沒必要浪費彼此的時間跟社會資源

這才是大家樂見的…
話說 我開這樓已經有1萬4千點閱
但是原告卻解讀為:

1.我在取暖
2.我繼續在破壞他的人格

先告人的是他,先加黑名單,關閉溝通管道的也是他
反正我取暖也得到很多朋友的認同與溫馨鼓勵
最多自認倒楣囉~

至於這層樓有沒有意義, 我想分享一段話

“ 我相信,並不是每一件算得出來的事,都有意義;也不是每一件有意義的事,都能夠被算出來。”
“I believe that not everything that can be counted counts, and not everything that counts can be counted. ”

愛因斯坦 Albert Einstein

肥豬人 wrote:
建議雙方解除黑名單...(恕刪)
我覺得他沒告一開始說他是遜咖的人是因為那位仁兄已經把遜咖改掉了
而告你是因為你還補充說他是eq低的遜咖

不怕事就跟他跑跑法院
覺得麻煩不如靜下心來反省道個歉

輸贏不知道
不過我也覺得他提告沒問題...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恕刪)


個人覺得接收批評的雅量不等同接受人身攻擊
講得好!
是不是人身攻擊目前由法院認定
也不是原告說得算

但是提告並且關閉溝通管道(加黑名單)
絕對是沒有雅量的表現!

失去快樂 wrote:
個人覺得接收批評的雅量不等同接受人身攻擊
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

搜尋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主、客觀都構成

敢說,就要接受別人對你訴訟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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