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上您是法界的朋友
有非常明確的見解耶!
對於網友的意見我都接受
基本上目前會有兩派的看法我也不意外
太偏激的言論 我頂多選擇黑名單(這是我的權利)
避免爭端越演越烈
濫訟現象
的確是目前政府正在進行司法改革其中的重點工作
也是我蓋這層樓發起討論的主要目的
我也樂見政府可以朝向 "建立訴訟有償制"的方向去改革
減少社會成本資源的浪費
假如情節較輕的網路提告案件 最後不起訴 並且法院認定為濫訴之後
原告必須強制支付一定的金額 (也許500~800元補貼給警政單位)
或是警察受理之後 第一步先找雙方在派出所當面協調
協調筆錄結果直接送法院審理並紀錄留存
不一定要到法院開庭
是否可以改善目前司法案件堆積的現象?
歡迎討論!
tsaichan wrote:
樓上很多人談到不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