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天泰 wrote:收得到傳票我隨便啦.......倒是煞有其事的網友,後來咧? 地先生,咱們今天見面了喔,剛才臨時找不到這篇回文,補貼一下,真的隨便我嗎??似乎不是這樣子的喔,下次要去台中一日遊了~~~
地天泰 wrote:收得到傳票我隨便啦.......倒是煞有其事的網友,後來咧? balance0910 wrote:地先生,咱們今天見面了喔,剛才臨時找不到這篇回文,補貼一下,真的隨便我嗎??似乎不是這樣子的喔,下次要去台中一日遊了~~~ balance 大大說到做到,毫不含糊,版主,接下來會怎樣?要記得再上來更新喔!
balance0910 wrote:地先生,咱們今天見面了喔,剛才臨時找不到這篇回文,補貼一下,真的隨便我嗎??似乎不是這樣子的喔,下次要去台中一日遊了~~~ 地先生有跟你道歉嗎? 有談和解條件嗎?不要輕易和解阿!! 至少5位數字+本棟樓道歉為什麼還要你跑台中阿?
地天泰 wrote:對了,突然想到,大家應該都有在巷口遇到狗突然追出來的經驗吧?我如果在路上遇到狗吠我的話,基本原則是不會理牠,但是如果狗想咬我的話,我一定會用力踹下去。不知道大家在路上遇到這些事都怎麼處理? 對了,還有這篇部分回文...雖上次已呈資料,檢察官這次主要是以「圖片」為主,咱們台中相見時,您後續的資料,我也告知地先生您,我會請檢察官參考一下。相信您肯定有自圓其說的說法,或是個人經驗分享,至於檢察官信不信,呵呵呵.....應該起碼過年後的事情,甭擔心,先祝您新年快樂喔XDeasyflight wrote:地先生有跟你道歉嗎?...(恕刪) 史丹利:偵查不公開 不是這樣用的 | 即時新聞 | 20131220 | 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220/312040/呵呵呵....我不是檢調機關、警政機關人員,我個人也不太相信,因為滿多公眾人物開完庭,也是發表一堆言論,請別下一次開偵查庭時,拿這個來堵我的嘴!!更希望別以所謂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來塘塞,我沒提及任何您的個資!!地先生,若敝人所言有欠缺之處,歡迎補充,(1)『第一次陳述』對方認為貼「該張網路圖片」是緩和一下當時的氣氛,誠如他後續回文所言,是網路笑話。(2)若造成敝人感到侮辱,當庭願意「誠懇道歉」。(3)告知檢察官要更改至「台中地方法院」開偵查庭。敝人(1)須實質金額賠償。非僅口頭道歉,因為此事已請假三日。(印象幾個數字:0→3000→8000)(2)被告權益,僅能同意且表示願意,下次至台中開偵查庭。(3)看不出對方誠意,且於「已張貼法院傳票文章」後,對方相關言論可自行翻閱前面幾頁。順帶一提,曾有個案例,警察罵原住民「死番仔」判賠十萬,但「番仔」起碼還當對方是「人類」,貼文「畜生」已經不是人類,且行為者僅是「網路回文」,非大奸大惡之人.....金額請自估XD在偵查庭外私下溝通的『第一句話』是說「問過他人,你講""小朋友""這詞也可以告侮辱!!」是不是有誠意,套句之前樓文"""好像"""曾提到「公道自在人心!!」(歡迎互告!!懶得去翻樓了XD)最後...誠懇的道歉,常理的順序應該是「先道歉,再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而非「對方得先接受」,然後再「道歉」!昨天開完庭約晚間六點多,到今日九點多,敝人沒看到任何一篇地先生表達「歉意的文章」,後續不用了....先跑流程再講吧XD
地天泰 wrote:收得到傳票我隨便啦.......倒是煞有其事的網友,後來咧? 恩,後來..就...繼續看戲嚕~~有人說收到傳票要隨便,現在收到傳票了,不知道會是怎麼個隨便法,非常的好奇中,所以繼續看戲。看看是有多隨便了。
vivian93 wrote:有人說收到傳票要隨便,現在收到傳票了, 順帶一提,地先生部分解釋為「該篇圖片,以及後面回文」都不是指稱我,不仿自圓其說一下,這之前所謂的「收到傳票隨便我」,是指???印象中本討論串截至目前,貼傳票的只有我,莫非又是網路笑話,呵呵呵,那還真好笑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