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導的態度姐?

怎麼還沒人肉出這位態度姐阿????
傻子闖天崖 wrote:
但看得出又是一個得理...(恕刪)

傻子闖天崖 wrote:
但看得出又是一個得理...(恕刪)


得理嗎?
這次看鄉民要不要饒她了...
支持店家提告+1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恐嚇罪應該不成立,但上面兩條是罪證確鑿

資料來源:李帝慶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網
最看不慣的就是會用網路就要讓人家倒店
那可是人家的生計啊

如果別人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小孩學費繳不出來.需借錢度日
妳心理會覺得很開心嗎?

只能說做到你們的生意真倒楣
沒賺到錢還要面臨倒店的風險


女的應該是男性賀爾蒙太多
聲音好低沉
平時雞懶趴吃太多,難怪火氣那麼大

annyee wrote:
像這個態度姐的爆胎事...(恕刪)



聽你在放風箏咧!

有本事自已去開一家來看看
想問一下.影片中哪些話犯了這兩條???........不太懂法律...



支持店家提告+1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第 310 條
(誹謗罪)

syscomlai wrote:
http://www...(恕刪)


日風日下~~

灣仔榔頭 wrote:
怎麼還沒人肉出這位態...(恕刪)

+1
態度姊自己說的放上網路你就該死了
看來該死的該道歉的應該不是店家摟
有錢不敗對不起父母....買光拜光為國爭光~~~
怎麼沒有人肉出來
這種人真的讓人一肚子火

吊在樹上 打個千次也不厭倦
中指蕭 是否哥 態度機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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