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新法 造就新行業

惡鳥先生 wrote:
老鼠屎沒有 鳥屎倒...(恕刪)


承蒙厚愛,不管是什麼屎,
閣下留著自用可矣。
建議閣下可以從事農業,
免費肥料取之不盡。

時候已晚,
不陪一身屎的閣下喇賽了,
晚安~
為甚麼健康捐的費用不能拿來抵稅呢?
雖然一包十塊.但一年下來也不少
中和小黃 wrote:
這些法律正是在好不過...(恕刪)



去看看我打什麼
你又打些什麼

你確定每個抽菸的人
或是我都講不聽?

但是這法條可是打翻一船人

看看您自己的發言水準與考證事實的態度
請別回我文了
我不想讓自己覺得跟你站在同一水平上
有漏洞了...衛生稽查人員無權要求你出示身分證文件


民眾違規遭取締權益

.若無警方陪同,商家在非營業時間,可拒絕稽查人員進入

.若無警方在場,民眾可拒絕提供身分資料給稽查人員

.若不服裁罰,可向衛生署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

.若對訴願結果不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對訴訟結果不服,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律師陳惠伶

蘋果日報

陳曉英 wrote:
前面討論過這我知道但是我心情不好想抒發這樣可以吧?

所以您只顧著自己心情不好,

因此不論他人如何費心的針對問題內容做討論,

就隨意提出情緒化的問題,

試問:您對他人的尊重又在那裏?

又或者您認為您的自私是理所當然,

Ok!fine!您認為"白目"兩個字對您是嚴重的汙辱,

可以,我收回,省去您浪費司法資源的時間,

反正現在只要不開心就可以嗆提告!

反正您認為只要不開心就可以亂發言!

嘴巴長在你身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我沒權力管,但我還是提醒你,

你的情緒及行為影響到他人,

您自認您想做甚麼說甚麼都沒關係,

但影響到他人就不好!

希望您的抽菸習慣也不是這樣子!

因為也許在您自認沒影響到他人的當下,

已經有人在默默忍受,如同您的情緒發言行為。



allen66214 wrote:
請恕我無禮...今天就是妨礙到你到處抽菸的"自由",
所以你才在那邊哇哇叫吧!
不知道這條法律哪裡傷害到你行 住 財產跟生命的權益了,
反而對你與大眾的生命健康有益才是!
...(恕刪)



我知道不容易
不過還是請試著就事論事

我上述哪句話,說到禁菸妨礙到我行住財產生命的權益了


至於健康云云的就請你不要再來說嘴了
即使明知不健康,但那是抽菸的人的選擇,他們的自由
跳傘、滑翔翼等極限運動死亡率是抽菸的幾倍妳要不要去查查?
那麼政府是不是也該禁?

酒不喝會死嗎?不會
那想想酒駕這種急迫且傷害極大的行為
再想想一堆回家打老婆、肝硬化、肝癌這種違反社會利益的事
為什麼不乾脆禁酒?

以上都是間接或直接違反社會利益的事
但既然要開放
就要有限度的顧及使用者與非使用者的利益
這才是立法的精神
自由民主國家的基礎

現在考量的就是一堆法條朝令夕改、連衛生處官員都搞不清楚的地方
不抽菸者或許拍手叫好
但違反的是吸菸者與部分商家的權益

若撇去法條單用基礎民意來看
我在我私人地域設一個空間專為吸菸者設立
請問是礙了誰的自由誰的健康?

是不是哪天我覺得你打呼很吵
申請法院命令破門而入要求你臥室不得在我家隔壁?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只因為你認為他發言沒有完全照著主題走就有資格任意罵人?

仔細去挑挑這裡兩方的發言又有誰百分之百字字句句、篇篇都就事論事?

你怎麼不去罵

還不是因為他跟你站在不同立場


還好意思拿出這麼義正詞嚴的一大篇模糊焦點?







所以您只顧著自己心情不好,

因此不論他人如何費心的針對問題內容做討論,

就隨意提出情緒化的問題,

試問:您對他人的尊重又在那裏?

又或者您認為您的自私是理所當然,
Livia1115 wrote:
我知道不容易不過還是...(恕刪)


拿酒來比喻並不恰當。

少量、酌量飲酒並不會傷身,甚至有益健康,
不像菸,不管你再怎麼有自律能力,傷害就是傷害,
抽多抽少都一樣會在體內累積毒素。

酒的問題是程度問題,只要控管在一定程度內即可,
酒後暴力、酒駕這些行為的關鍵也不在酒而是在人,
EQ差,自律能力差的人才做這些事,
因為他們在喝酒前都是清醒的、有思考判斷能力的。

像我酒量差,我就不會喝超過自己能負荷的量,
知道要和朋友去喝酒,我就會坐計程車,
這都是喝酒前就能做的選擇。

極限運動也必須在不觸犯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才被允許,
而且它的門檻高、族群小,對社會影響有限,
和菸害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利益的事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若要以這種邏輯禁酒或極限運動,其他很多休閒嗜好也得一起被禁了,
因為只要你「太超過」,就會傷害到自己或他人。
所以法律只管這些「太超過」的行為,而不是完全禁止。

「即使明知不健康,但那是抽菸的人的選擇,他們的自由」
法律禁止前是自由,禁止後就不是自由了。
依前面有人提到的憲法第23條,
政府有權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下限制人民的權力。

「若撇去法條單用基礎民意來看
我在我私人地域設一個空間專為吸菸者設立
請問是礙了誰的自由誰的健康?」


癮君子本身的健康也和公共利益相關,癮君子生病要不要上醫院?
癮君子嗝屁了是不是造成社會損失?他的家人是不是受到影響?
並不是只害到你自己,就和公共利益無關。

「是不是哪天我覺得你打呼很吵
申請法院命令破門而入要求你臥室不得在我家隔壁?」


若是他打呼的聲音分貝數超過法定標準,
你的確可聲請強制排除這個干擾。

Livia1115 wrote:
我上述哪句話,說到禁菸妨礙到我行住財產生命的權益了

您自己發的文章自己再讀一遍,

先是說政府立定法律影響您的權益,

後面再接個如果有天哪種法律妨礙到我們這些人行住財產生命的權益

我們就不要哇哇叫!

所以我才問你現在這條法律有影響到您行住財產生命的權益嗎?

如果您認為沒有,何以要如此對比?

如果不是你現在自打嘴巴,那就是我解讀能力有問題,

我跟你道歉!
Livia1115 wrote:
至於健康云云的就請你不要再來說嘴了
即使明知不健康,但那是抽菸的人的選擇,他們的自由
跳傘、滑翔翼等極限運動死亡率是抽菸的幾倍妳要不要去查查?
那麼政府是不是也該禁?

其實你可以回頭看看前面幾個人討論的內容,

對你提出的對照其實已經討論到快爛了,

不過還是跟您說一下,

重點不只是在"死亡率"的問題,

抽菸的行為不只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的生命與健康,

也許您個人習慣很好,不會讓別人吸到二手菸,

但是其他人會!

而且法律也沒有禁止你抽菸!

何以你認為要禁止跳傘滑翔翼等極限運動,

況且跳傘與滑翔翼都是在諸多限制條件下進行,

無論場地、人員、設備都有相當嚴格的限制!

如非具有相當資格,也不是你隨時想玩就可以自己跑去玩的!


Livia1115 wrote:
酒不喝會死嗎?不會
那想想酒駕這種急迫且傷害極大的行為
再想想一堆回家打老婆、肝硬化、肝癌這種違反社會利益的事
為什麼不乾脆禁酒?

那您不抽菸會不會死?

酒駕已經是公共危險罪了,喝酒開車會重罰甚至入獄,

法律給予人們不影響他人的飲酒空間,

只要人們不酗酒就不會發生您敘述的情形、

適度飲酒也對自己健康不會有危害,甚至有益身心!雖然我也不喝酒!

所以現在法律也給予你們抽菸的空間,

不過菸只要抽就一定對自己健康有危害!對家人亦然!

所以禁煙是有可能的,禁酒就比較不可能了,

因為就算人們不喝酒,酒也還是料理的元素!



Livia1115 wrote:
但既然要開放
就要有限度的顧及使用者與非使用者的利益
這才是立法的精神
自由民主國家的基礎

現在考量的就是一堆法條朝令夕改、連衛生處官員都搞不清楚的地方
不抽菸者或許拍手叫好
但違反的是吸菸者與部分商家的權益

您寫得很好,

這個段落算是自己提問自己回答了,

立法的精神與自由民主國家的基礎,

就是在不妨礙大眾利益下適度限制個人自由,

法條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得是個行政機關的解釋與執行能力,

這點前面有位法律專家已經論述得相當清楚!

您可以回頭看看或是向他請益!
Livia1115 wrote:
若撇去法條單用基礎民意來看
我在我私人地域設一個空間專為吸菸者設立
請問是礙了誰的自由誰的健康?

是不是哪天我覺得你打呼很吵
申請法院命令破門而入要求你臥室不得在我家隔壁?

我想您可以想辦法提出訴願,

看是否能夠申請在您自家設計負壓吸菸室,

這點我不反對!

另外如果我運氣不好住在您隔壁,

依現行環保法規,

我的打呼聲超過環保署規定噪音分貝限制而擾您清夢,

您可以逕行向各地環保機關檢舉!請他們前來取締開單!

您也可以參選立法委員,

當選後提出法案-如果我打呼吵到你,

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命令破門而入並要求我搬離",

不過有好笑到就是了.......

以上針對閣下提出疑問一一提出個人見解,

如您認為有偏頗請就事論事一一提出,

敬請勿斷章取義四兩撥千斤甚至情緒性發言!

謝謝!


Livia1115 wrote: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恕刪)

我知道不容易,

但請試著就事論事,

針對我"義正詞嚴"的文章內容做討論,

您的情緒性發言與毫無根據的預設立場我可以視而不見,

畢竟毫無邏輯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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