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罪」之構成要件為:(1)須剝奪人之行動自由。(2)須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為之。「強制罪」之構成要件則為:(1)須以強暴脅迫之方法為之(2)須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不知道這位辛苦的保全人員做了以上哪項?也不知道勞苦功高的員警是依哪項將他拘禁我不認識的人要來我家,我不能問他是誰,找誰,有什麼事應該要敞開大門跟陌生人說歡迎..歡迎,請隨便幹點壞事什麼狀況啊!很期待警方的解釋
king77 wrote:「妨害自由罪」之構成要件為:(1)須剝奪人之行動自由。(2)須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為之。「強制罪」之構成要件則為:(1)須以強暴脅迫之方法為之(2)須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不知道這位辛苦的保全人員做了以上哪項?也不知道勞苦功高的員警是依哪項將他拘禁 告訴人堅持要告, 警察只能幫他做筆錄+移送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如果起訴的話, 有沒有罪是法官決定警察沒有權力判斷要不要移送警察私下判斷, 決定不移送, 就叫做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