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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21:01
衛生署今年10月公告,中國籍配偶的中國親生子女,取得居留證且在台住滿4個月後,年齡在 14歲以下,或14歲以上、18歲以下曾申請來台探親者,就能以眷屬身分投保;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投保健保的保費,則比照台灣無業民眾。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9/5133672.shtml
健保 擬納入大陸特定醫院【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2009.09.14 04:03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報告,建議兩岸簽訂醫療協議,未來可由台灣主管機關指定大陸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承辦台灣健保業務。一旦政策放行,大陸100萬名台商及其眷屬,將可在大陸指定醫院就醫後並獲台灣健保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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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867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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