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天擎 wrote:
有打卡嗎?就影印打卡...(恕刪)
上班的地方 沒有打卡耶 本來說是13:30~23:30 結果每天也都一點多才下班
但是店裡面有攝影機 這樣算證據嗎?
s大熊s wrote:
滿一個禮拜就要給薪水...(恕刪)
那時候跟老闆說 那我的薪水怎麼算給我 他只回我 上一個也沒拿薪水 試用期要我怎麼算
shacker2 wrote:
而且你這是屬於非自願...(恕刪)
今天是事情發生第二天 這樣回去他還會開給我嗎?
DP4 wrote:
黑白來薪資還是要給對...(恕刪)
沒有勞健保耶 現在想到覺得更扯的
當初我去印徵的時候 他也沒叫我寫履歷 直接叫我隔天上班
Gercon wrote:
拍照+錄音 保存證據...(恕刪)
可是已經沒做了 也拍不到錄不到了...
e29025088 wrote:
可以申訴的我們公司曾...(恕刪)
了解 謝謝您
尊爵小黑 wrote:
沒簽約 就給他申訴下...(恕刪)
當初上班到是沒有說到試用期 我會去爭取看看 謝謝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