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kazkaz wrote:
一個法律基本概念:
如果一個案件
被告需要律師辯護
然則找遍全世界都沒有律師可以幫他辯護
那請問法官該如何判決?
答案是無罪釋放。
小弟對於道兄上述言論無法認同,若案件之證據業已確鑿,試問法官如何下無罪判決?只因無律師參與辯護?這顯然有嚴重違誤.所謂律師制度乃係基於人權保障所生之武器平等原則,所以於法律上必須有與法官或檢察官具有相同之法律專業人士提供該被告一定之法律武器.但是並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須要有律師參予辯護,就依我國的刑事訴訟法31條之規定,這些才是強制辯護案件.若違反強制辯護案件而為審判,也是判決違背法令而可以提起上訴或非常上訴,並不會有無罪判決之情形~~故上述見解道兄似有誤解.
_kazkaz wrote:
然則這概念是一個司法官考試委員會於司法考試會場說的。
不知道兄可否告知該位委員尊姓大名,好讓小弟能有機會拜見,刑法或刑訴學者,小弟才疏學淺但也略知一二,以便往後巧遇時可向其請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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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不太熟悉,不過有些疑問
法律不是說知情不報的話就是共犯嗎?
例如我有個朋友殺了人或是幹了什麼壞事我知道了
但我有包庇,或是藏匿或隱瞞嫌犯的罪證或行蹤就算是共犯
我的問題是
律師在幫人打官司的時候都會跟委託人蒐集資料及其他相關事證
但是如果律師知道這個人明明就是殺人犯還幫他辯護
律師是知情的,知情不報還要幫委託人辯護
那為什麼律師不算是共犯結構呢?
再來針對樓主的疑問,在法律上尤其刑法上注重的就是著手以及既遂這個階段,所以在這個階段中若有人參予時,則就會針對其參於該犯罪的程度加以論正犯或是共犯,所以簡單的來說,有律師的出現表示該案件已經遭發現並開始偵查,亦即該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囉,所以並沒有甚麼之情不報的問題,有的是請律師提供法律知識來評估已經結束的犯罪行為,並維護她該有的權利。(如您應該有聽過,久懸未破的案子,會抓一些人來背黑鍋吧)~~律師的工作就是維護被告在法律上的權利,避免被栽贓.。若事後被告又從事另一犯罪行為時,此時若該律師有參與時這時當然可以依據犯罪支配的重要性來論該律師是正犯或是從犯。
Ps:關於正犯或從犯的類型及理論甚多,在此不便多述,若有興趣請自行參閱坊間刑法以及刑事訴訟之書籍都有詳盡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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