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的經驗好了前一工作薪6萬(勞保只保3萬, 薪水還分兩次匯), 簽了一份勞動契約, 上面是寫未滿一年要賠一個月, 我會簽是因為再上一個工作做了13年, 我並不會隨便換工作, 但做了7個月受不了老闆的態度(期間從總經理, 業務經理, 工程師都相繼離職, 共7人, 公司才不到10人)離職後扣著我上個月薪(10天工資), 說要我去領票, 同時賠一個月, 我就去問勞工局律師, 他提到賠還是要賠, 但可以和公司談條件, 我可以用勞保低報, 告他 (其實是我自己笨, 離職原因應該用損害勞工權益這條, 公司還要給資遣費, 根本不用賠, 也不用交接留著受罪, 交接期間老闆不斷刁難又講話嘲諷)我就寫了封信給公司, 扣著的10天薪就賠他, 我也不去檢舉, 後來公司回覆"暫時這樣處理", 不知後面會不會再告我......----------------------補充一下, 樓主你資料要先蒐集齊全, 到法院應該可以先申請勞資協調, 協調不成才會到法院吧!!勞保低報公司就要先罰30萬, 還要補短報的,和退休提撥金, 公司怎麼算都不會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