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fung0718 wrote: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所以是否如很多人說的 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沒罰則,沒成文規定?(恕刪) 誰說沒罰則?叫她重考第一條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用名詞解釋義如左: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 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劃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 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穿越道路之地方。五、標線:指管制道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 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 、文字等指示之訊號。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 車輛。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製卸物品,其引擘未熄火,停止時間 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十、停車:指車輛停於道路兩側或停車輛所,而不立即行駛者。
yuanfung0718 wrote: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恕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1項是針對汽車! 交通規則或處罰條例裡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規定裡寫的汽車就包含狹義上的汽車跟摩托車。請參考最前面幾條對各種車輛的定義。badsupper wrote:這點可能就要看 "變換車道" 的定義了一般標示車道都可以2-3輛摩托車並排前進了這樣算變換車道嗎?..(恕刪) 我認為只要你要偏離原來的行車路線,不管有沒有離開車道,都應該要打方向燈。
orea2007 wrote:我認為只要你要偏離原來的行車路線,不管有沒有離開車道,都應該要打方向燈。 同意..我自己就這樣做..不要什麼事都需要法律規範才做好嗎?將心比心..前面的人突然切出來或是轉彎不打燈的時候..你心裡怎麼想?打個燈又不會怎樣..多給自己一份安全的保障不好嗎?
yuanfung0718 wrote: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恕刪) 機車的罰責,也能比照汽車的罰責辦理,只是機車跟汽車重量不同c.c.數也不同也要看當時,道路發生情況來決定。法規不是一切,重要的是你跟對方,在馬路上行駛,必須都是安全,而不發生意外為準。法規是發生違規,釐清事實唯一的依據。如果全照著走,我能跟你講去馬路上繞一圈,你會發現到處是違規。怎麼警察不抓?是因為根本抓不完喔。
轉彎打方向燈是保障自己也保障別人的行為我常在路上看到蛇行又不打燈號的年輕騎士等他摔過就會知道肉包鐵、玩不起我覺得樓主可以用互相的心態看待如果有人在你面前不打燈切車然後卻說:機車有規定要打燈嗎?我想樓主感受應該很不好將心比心囉如果大家行車時都有想到別人(打燈號)我想交通會更好
不管有沒有罰則問題變換行車路線打方向燈是在保障自己的安全我的習慣我要超車一定閃PASS燈我要變換路線我一定打方向燈因為我知道路上太多不專心的駕駛人我不希望我出門一趟七天之後才能見到我媽yuanfung0718 wrote: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