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當個被害者好無奈。究竟是賠償金還是封口費?


Hellogoodmorning wrote:
馬汀 我可以坐你旁...(恕刪)

硬擠來搖滾區聽故事..
波卡嗎?
波多野結紮 wrote:
所以是什麼產品呢?...(恕刪)

Hellogoodmorning wrote:
馬汀 我可以坐你旁...(恕刪)


有什麼問題(摟腰)
自己在這裡補充一下後續。

他們的和解書,我先是口頭告知我無法接受保密條款,他們修改一次之後,把原先針對我的保密條款部份,擴張到「雙方」,看得我啼笑皆非,於是洋洋灑灑寫了郵件過去,他們才改變態度

以下是我第二次發給廠商的部份郵件內容:
「我雖然心疼我的財產,我卻一點也不怪失誤的師傅,我也很喜歡O先生的態度,但貴公司試圖在和解書中達成影響我言論自由的意圖,我完全無法苟同。
先把你們要道歉賠償的對象假設成一個「有可能毀謗貴公司」的人,事先提醒他?

或就是希望這件事被掩蓋下去?

假設是第一個意圖,認為大家都有可能試圖毀壞你們商譽,因此事先提醒。未免也太看輕與看低對方人格,難道你們不提醒我就不知道嗎?

假設是第二個意圖,容我以我個人淺薄的法律常識認知告知,雙方的言論自由不會因為一個民事的和解書就喪失,不管我們簽不簽這個和解書,對於貴公司的言論自由我一點都無心干涉,只要根據事實陳述,你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一但惡意中傷我,我掌握證據就可以依法提出相關告訴保障我的權利,但我根本不會事先預設立場覺得你們會刻意要傷害我。

同樣的,要是今天你們發現我對外公開了任何偏離事實的言論,你們愛用什麼罪名提告都隨你們高興,但若是我根據事實陳述,即使我簽了這個有封口意圖的和解書,法官也不會判定我有毀謗意圖。

若按照你們的和解書進行,假設我今天在網路上說「我很滿意XXXO先生處理賠償的態度」我就要負毀謗責任???

還是說我只要不簽這個和解書,我就可以任意自由的毀謗你們了???

商譽是專業行動呈現的成果累積而成,很難靠掩蓋自己的失誤得到。

如果公司真的如此擔心受害者如我將如洪水猛獸欺負你們,那我衷心建議和解書找律師代擬,才能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合情合理;如果你們沒有打算找律師代擬,法律一直保障每個人的權益,只要我一但毀謗你們,有沒有和解書你們都可以提出告訴的,不需要這樣抓襟見肘的東修西修還是掩蓋不住你們想影響我言論自由的意圖,並且想要一個賠償金就達成兩個願望。」


最後是廠商大幅度修改和解書內容與用字,就是很簡單的針對此事,希望我未來不要再次要求其他形式的賠償而已,我可以接受,也就不想為難人家了。

這次的事情讓我自己也很有感觸,現在台灣的消費者,看似是很有權力的,遇到糾紛可以投訴/爆料,可以上網,搞的廠商也緊張兮兮(當然也是有無良廠商),因為恐懼(怕什麼?怕吃虧?),所以彼此自作聰明總想預先做些什麼,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很多時候充滿情緒的爆料抱怨,對事情的進展於事無補,但是整個社會浮躁不安的氛圍底下,似乎誰也無法相信誰

我的處理方式一開始就被朋友指出太過理想,事發到現在竟然也兩三個月,所以過程中拿到廠商的和解書我的確有一點氣餒,也會自我懷疑,如果我採取其他方式,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廠商口頭上一直說有誠意,但這所謂誠意最後其實也只是拿來保護自己的包裝....唉,至少這個結果我還是可以接受的,也很希望,他們以後對其他消費者,也能真的誠意以待才好....

最後我把賠償金額全數捐出,畢竟物品的損失已經無法修復,至少這筆錢還能用正面的能量影響其他人....











哈拉伯 wrote:
我是比較財大氣粗一...(恕刪)
我最近也碰到類似的事情.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對方是數一數二的大建商
明明是賠償我的款項.但卻不是要我簽雙方具名的和解書.而是要我簽我單方出具給建商的保密賠償條款.
說賠償的部分是他們額外贈送給我的.要是說出去要付他們10倍的賠償款.(已協調到等比例)
什麼跟什麼呀!!真的很氣. 難怪網路上看不到有任何的消費糾紛...
消費者無法分享經驗與其他消費者. 尤其是首購.只能傻傻地被建商吃死死的.

我也是首購.故份外知道痛!!很不捨其他的住戶.但無法為他們做些什麼. 只能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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