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nt1980 wrote:
前幾個月,車子被破窗...(恕刪)

你又不是自導自演。
brent1980 wrote:
前幾個月,車子被破窗...(恕刪)


不要害羞,去看看吧
準備好一些落井下石的自述
然後到庭陳述
接著就可以領車馬費回家。

請假就拿刑事傳票請假
除了有問題的公司,不然沒人會刁難受害人。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brent1980 wrote:
前幾個月,車子被破...(恕刪)


不知道現在程序是在什麼地方,比較有可能是在偵查中,由檢察官傳喚。這一點,從傳票上看有沒有案號的記載,可以判斷。如果是「他」字;「偵」字,就是在偵查中。但是如果是「易」字;「訴」字;「簡」字,則是已經在法院審判中了。

有可能是檢察官或者是法官想要更釐清案情,或者安排與被告調解。

但是只要不是以證人的身分被傳喚,沒有到庭,是沒有關係的。

當然,寫封信請假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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