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nt1980 wrote:前幾個月,車子被破...(恕刪) 不知道現在程序是在什麼地方,比較有可能是在偵查中,由檢察官傳喚。這一點,從傳票上看有沒有案號的記載,可以判斷。如果是「他」字;「偵」字,就是在偵查中。但是如果是「易」字;「訴」字;「簡」字,則是已經在法院審判中了。有可能是檢察官或者是法官想要更釐清案情,或者安排與被告調解。但是只要不是以證人的身分被傳喚,沒有到庭,是沒有關係的。當然,寫封信請假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