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想請問各位前輩~那所謂的第三責任險呢??自從我上次出車禍問了保險公司才知道有所謂的第三責任險?他說強制險通常只有在對方掛了~才會理賠~但是!!~有保了第三責任險的話~這個險~不管是我方~對方~他都會賠償~那這兩種的差別真的是這樣嗎?
你的保險公司誤導你...強制險在對方受傷時醫療部份也可申請理賠,並不限於死亡而已,而且強制險是交叉賠付..並沒有造責分攤的問題....第三人責任險有依造責去分攤...是加強強制險理賠不足的地方,例如對方的財物損失,或是要求精神賠償等(強制險不理賠的部分)...或是理賠金額超過強制險的額度....
強制險主要是賠體傷或死亡殘廢第三人則是補強制險不足部分舉例來說目前台灣車禍導致對方死亡的案例一般賠償金額約五百萬但是強制險只有150萬所以用第三人來補350萬(500-150)也可以用超額責任險來補像我本身都會建議客戶車體險可以不要保但是第三人與超額責任險一定要保這樣保障才充足最後再跟大家報告騎機車自己"犁田"是不在強制險承保範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