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門口....到底是科技業大廠還是K房大廳阿???


pabriel wrote:
掛了4個RD耶...(恕刪)


這樣帶出一個問題,這幾個被違反規定而開除的,算非自願離職嗎?公司需不需要給遺散費?當事人能不能去領失業救濟金?
宅男就是宅男大驚小怪,不過就是露個屁屁而且,不然是要怎樣
柏支,美鳳不是也活的好好的

Curtis_l wrote:
這樣帶出一個問題,這...(恕刪)


可不可以領遺散費是一回事,我想應該廣達老闆沒有小氣到這個程度。
但是有主管未來願意用這樣的員工嗎?我很懷疑。光是一個仙人跳就可以搞掛這群不知道潔身自保的員工。



Curtis_l wrote:
這樣帶出一個問題,這...(恕刪)

公告有寫公器私用 還有"免職"字眼
可能沒遣散費吧

公司商譽滿重要的
現在大家都知道該公司的零件是靠短裙測試出來的 對公司有傷害吧

座頭鯨 wrote:
但是有主管未來願意用這樣的員工嗎

不要講就好了 未來主管就不知道了


seaman0601 wrote: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依這個案例來說,要以刑法論罪,前提要件是這名女業務在公共塲露屁屁的舉動是猥褻的.

如是,女業務自己不就先觸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善良風俗之章,

其實如果去過墾丁春吶的人.都會知道這個露屁屁的行與之相較,簡止是小巫見大巫,

所以放輕鬆,不用動不動就以刑相逼.

但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對方照片,民法上確實有侵害他人人格權法益之虞,不可不慎.

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衝動了點~~上禮拜在上海遇到先前的同事~他說這次事件真的有RD被踢出去~所以以後有這種照片~還是自己看看就好~別沒事用MAIL寄來寄去~科技越發達~留下的把柄就越多

davidsmoker wrote:
依這個案例來說,要以...(恕刪)

不算猥褻
她是把自己弄的很容易走光

我要跟我的小孩說
長大後要去廣達上班
那邊的RD都好好
每天都有不同的妹去挑......

老爸無能...去不了廣達啊.......
話說......

上次那個虧八千多萬的秘書 , 是不是也穿短裙阿??

這算不算上粱不正下粱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