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7083 wrote:看不慣中指蕭就代表能打他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也是人們分辨是非對錯的最後手段!如果連法律都不允許...那如果有良知的人怎麼會允許呢? 這會扯到現實問題,當代表法律的堂堂警局副分局長都親自去關懷我們都以為是壞人的中指蕭的時候我不太知道是非對錯應該怎麼分辨了
mikethedark wrote:今天(1/20)晚上...(恕刪) 這不外乎是~1. 深藍色BMW的車對紅色點白車按喇叭,造成紅色點白車上人不爽,進而下來砸車。2. 深藍色BMW將車停到紅色點白車的位置上,造成紅色點白車上人不爽,進而下來砸車。看來台北市快沒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