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m wrote:
喔那就不要怪我啦...(恕刪)
來請教你一下這是什麼邏輯
1.你己經告下去了~那就不所謂怪不怪的問題
因為你已經先做了,沒有說告了人才說對不起
把姿態放軟.
2.你還沒告~但你現在發言有恐嚇之嫌~濫用公權力來使一般守法民眾心存恐懼
3.找不到可以控告之處,打算亂槍打鳥嗎?這有浪費司法之慮
PS: 我發言均尊守01-17條板規
若有不妥早被回收推到推進城去了
倒是bym老兄要不要回去審識你的發言全都穿了防彈背心嗎?
我認為只要合法合理之處有什麼不敢講不敢吐槽的
倒是一些小朋友砲不過別人不乖乖用黑名單就好
常拿出所謂不知真假的三聯單
知不知道除了恐嚇罪還是一條偽造文書
有時間砲人還是多看看小6法吧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