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meow wrote:(所以很重要的是未滿20歲的最好都不要碰, 而不是滿18歲就天下無敵, 要天下無敵請再忍兩年) 不談這篇文, 光年紀問題, 既然法律上有差別, 為何不統一定義20歲"才"是成年!? 雖然在下當年18歲就抽煙喝酒上夜店, 但經過社會歷練&了解法律上的不同, 真的覺得我國應該要定義20歲"才"是成年
vul4vict wrote:對啊這個漏洞就在於...有人敢對飆哥提告嗎他父母親可不想變成港口旁邊的消波塊或是參在瀝青裡面壓馬路去 要先確定"女方父母有想要告的意思"你這臆測才有意義如果女方父母本來就樂見其成呢?又,如果女方告了,男方很有誠意解決呢?還有,時代不同了如果女方堅持要告,新聞一登,變成全國矚目的焦點顏家就算想怎樣,恐怕也不是很容易
vul4vict wrote:對啊這個漏洞就在於....(恕刪) 你這樣的方式回覆不好你這樣影射如果對方提告那男方就會採取暴力手段報復這樣可能是公然污辱男方喔我說過不只女方可以告男方男方也可以告女方喔不過這個案例建立在男女雙方的家庭都有一定的背景男女雙方家長搞不好本來就是認同並且想要親上加親
去逛逛奇摩知識通性教育版,各位樓上氣得要死的大大們,保證你們氣到爆血管吐血身亡別說國中,國小就多人在搞來搞去,我聽過的很多......社會就是這樣這些法律,都是被亂用誤用拿來當雙方親屬的 "佔便宜" 工具,難道這些家長沒責任? 若說是小孩子自己心甘情願,那又何必拿法律去 "佔便宜"?去逛逛 奇摩知識通性教育版 就可以看到法律之外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