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未成年小女生發生關係為何都沒想到要關幾年

呆宇 wrote:
所以當小頭當道的時候...(恕刪)


這發文改成想XX時都沒想過要關幾年
XX=任何犯罪不都一樣
yymeow wrote:
(所以很重要的是未滿20歲的最好都不要碰, 而不是滿18歲就天下無敵, 要天下無敵請再忍兩年)
不談這篇文, 光年紀問題, 既然法律上有差別, 為何不統一定義20歲"才"是成年!? 雖然在下當年18歲就抽煙喝酒上夜店, 但經過社會歷練&了解法律上的不同, 真的覺得我國應該要定義20歲"才"是成年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一個是民法規定的
另一個是刑法

民事、刑事很好分啊!
☑發問者發誓會在問題排除後回版上回報,否則連續三天大便都不順暢。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真的覺得我國應該要定義20歲"才"是成年


本來定義就是20歲成年了
學習永無止境
vul4vict wrote:
對啊
這個漏洞就在於...
有人敢對飆哥提告嗎
他父母親可不想變成港口旁邊的消波塊或是參在瀝青裡面壓馬路去

要先確定"女方父母有想要告的意思"
你這臆測才有意義

如果女方父母本來就樂見其成呢?

又,如果女方告了,男方很有誠意解決呢?

還有,時代不同了
如果女方堅持要告,新聞一登,變成全國矚目的焦點
顏家就算想怎樣,恐怕也不是很容易
vul4vict wrote:
對啊這個漏洞就在於....(恕刪)


你這樣的方式回覆不好
你這樣影射如果對方提告
那男方就會採取暴力手段報復
這樣可能是公然污辱男方喔

我說過
不只女方可以告男方
男方也可以告女方喔
不過這個案例建立在男女雙方的家庭都有一定的背景
男女雙方家長搞不好本來就是認同
並且想要親上加親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Randolph wrote:
要先確定"女方父母有...(恕刪)

+1

我想對方父母知道要跟飆哥當親家應該是更高興吧!

畢竟有個"喊水會堅凍的親家"就可以橫著走路了!
好像很痛^^
不明白爲何我貼得文被移動

我是說
明明知道男生未滿18歲不能碰

就如上面說的,這種事情,不是只有女生家長可以告男方
如果是姐弟戀,或者兩個都是未成年
都可以互相告來告去
去逛逛奇摩知識通性教育版,各位樓上氣得要死的大大們,
保證你們氣到爆血管吐血身亡

別說國中,國小就多人在搞來搞去,我聽過的很多......
社會就是這樣

這些法律,都是被亂用誤用拿來當雙方親屬的 "佔便宜" 工具,
難道這些家長沒責任? 
若說是小孩子自己心甘情願,那又何必拿法律去 "佔便宜"?

去逛逛 奇摩知識通性教育版 就可以看到法律之外的真相
我個人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rda19800626/ 常有實用資訊與好康歐~
小叮噹燒肉飯 wrote:
明明知道女生未滿18...(恕刪)

不是每個人都做事不管後果的好嗎
什麼態度阿,這裡又不是你家的個人網站一副想教訓人的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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