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lie wrote:我看了,覺得很有用,...(恕刪) 如果警察愛理不理的或態度不好~~請記下人事時地物~還有警員編號直接在員警面前撥打警政署督察室 02-23219011轉2359 申訴那位員警~~保證那位員警處理態度會180度大轉變~~~
jeff641125 wrote:如果警察愛理不理的或態度不好~~請記下人事時地物~還有警員編號直接在員警面前撥打警政署督察室 02-23219011轉2359 申訴那位員警~~保證那位員警處理態度會180度大轉變~~~ 原來還可以申訴警察,真的是我第一次聽到以前有一次去警局報案,警察叫我自己回家,不要再來了,還說 "不知道是誰頭腦有問題" 謝謝這位網友 (Jeff )真的很謝謝你.很感激你,謝謝 !
Leelie wrote:首先要打110,由警察來判定,再轉到衛生所.可是以前的經驗都是去報案以後,警察沒來恕刪) 打110警察一定是會親自跑一趟的因為110上面會有報案紀錄受理警察單位一定會派員警過來了解同時, 為了避免該身心障礙患者見到[壞人]出現之後退縮,到時否認[犯行]因為不少身心障礙患者並不是100%心智與理智喪失很多見到執法人員, 醫療人員, 還是塊頭大看似凶狠的人,又會突然正常起來因此適度的採證或人證最好還是有有足夠的證據, 證明該患者有傷害,攻擊...等疑慮的證據警方會比較容易辦而且相關醫療單位也比較容易判定問題也就可能比較快解決
ARCHANG wrote:同時, 為了避免該身心障礙患者見到[壞人]出現之後退縮,到時否認[犯行]因為不少身心障礙患者並不是100%心智與理智喪失很多見到執法人員, 醫療人員, 還是塊頭大看似凶狠的人,又會突然正常起來因此適度的採證或人證最好還是有 對!說的很對.因為警察來時,那二個精神病人又知道要躲起來,又變成很正常.看來,慢慢的採證是最好的方法.
anthonykang wrote:邪惡是你自己說的...(恕刪) 邪惡 是七樓說的。遇到有精神障礙的人,要看程度輕重,有些不過是裝傻,實際上人精明的很,買車停車還記得辦殘障喔。不會叫的狗,才會咬人。遇到還是別刺激他 閃遠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