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976440 wrote:那整個電腦從灌呢?使用者idD槽 E槽....通通複寫、格式化..他們還可以證明是該台電腦嗎??或是發生事情之後~~直接抓另外一台電腦(原電腦暫時送別人了)來用..(恕刪) 你要把電腦都丟了 也沒有用好嗎他們是認ip ip ipmac ~ 點兩下就可以改的東西 認mac 幹麼
廠商從p2p的完成分享名單抓,已經很長的時間了...這其中有過程的分別:1. 有上就抓依照有下載的ip名單,不管有沒有完成?管你有沒有完成100%?這種後來的起訴率就低了...不過前期很高!(檢座也不了解...他們的說法是,你在下載的過程中,也在上傳,100%上傳跟0.001%上傳,一樣...)2. 100%且長期分享+電腦硬碟查獲檔案做種這種目前有判例...3. 直接查ip抓發帖者
我非我 wrote:如題...收到通知...(恕刪) 簡單說,堅決否認自己有下載侵犯智財權的行為,並表示親友眾多,常有出入家中之情事(或有可能被外人使用),為親友連絡公(私)事方便,常會無償開放網路供親友使用(但使用前已告知不可從事非法行為),請查察機關依下載手機型號,詳查行為人,另告訴人未詳查犯罪行為人,任意告訴之行為,再反告誣告罪。
我老公之前也有接到警察局的通知信打電話去警察局問了之後才知道竟然是查到我老公的老家,也就是公婆的家,有人下載電影來看因為老家的網路是我老公去辦的,平常也是我老公在繳錢,所以通知信才會寄給他但是老家遠在東部,平常只有公婆在家,我們也只有連假才會回去我和老公也沒有下載過那部電影公婆也年近80歲,只會用平板電腦玩玩candy crush,根本不可能會下載電影問了老公兄弟姊妹和小朋友們,也沒有人承認曾經下載過這部電影後來我老公去了警察局之後,警察跟他說了下載電影的時間日期他對了一下,那天他根本不在老家,他也可以提出在外地的工作證明所以就筆錄做一做,之後就再也沒有人跟他聯絡這件事情了。有點扯的是,老公的老家在東部,但是警察局的通知信是從台北士林分局寄出的要不是剛好我們平常都居住在台北,難不成我老公還要從東部千里迢迢的跑到台北做筆錄嗎?
黃蓮巴豆 wrote:你要把電腦都丟了 也沒有用好嗎他們是認ip ip ipmac ~ 點兩下就可以改的東西 認mac 幹麼 MAC Address 不是固定跟著機台硬體嗎?這是不能改的認MAC就是認哪台電腦/平板/手機但是警察有 MAC Address 嗎??
TaoHC wrote:MAC Addres...(恕刪) MAC Address 不是固定跟著機台硬體它是跟著網卡不是ON BOARD的就可以任意移除換置據我所知這是有工具可以改MAC ADDRESS的
TaoHC wrote:MAC Address 不是固定跟著機台硬體嗎?這是不能改的認MAC就是認哪台電腦/平板/手機但是警察有 MAC Address 嗎??..(恕刪) 要怎麼改就怎麼改~沒有難度 很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