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dry2002 wrote:那條法律規定機車停紅...(恕刪) 先說好,我自己本身不騎機車,幾乎每天開車通勤!常遇到機車騎士高速切到內側快速道真的蠻危險的!尤其是在車內的視線角度,看起來更危險!不過話說機車停紅燈的問題,目前只有規定重機不能同車道超車!對於一般的機車停紅燈是可以到前方的!要不然設立那個機車停等區是怎麼樣?如果交通規則不允許的話就把那一機車停紅燈的區域取消吧!設立那樣的停等區不就是鼓勵機車在停紅燈的時候可以先行移動到前方,等待綠燈亮起時可以較快速的疏散機車的車流,因為機車起步較快!
這要看情況....因為右邊情況照片並未說明.....但如果單純是為了搶竿位或習慣性排頭排鑽來鑽去的話,那奉勸也別申訴了....要這樣搶竿位排頭排也要鑽的技巧一點...別留辮子給人家抓..........如果是因為公車靠站計程車搶客人向右切,小客車路邊違規停車或併排導致不得不向左走一點(像這樣)那申訴還有那麼一道理....畢竟還算模糊(剛好在線上)....只能說最近上路真的要很小心.."缺很大"
要申訴當然可以會不會過又是另一回事之前新聞有題到拍照取遞禁行機車必需要拍到路邊的情況可以找找資料做為申訴理由至於有人說機車騎禁行機車道危險我還真感覺不出有啥危險市區內也沒所謂快慢車道..限速跟本就一樣真的危險的是很多汽機車駕駛任意變換車道才會危險而不是機車騎禁行機車道危險...都什麼年代了.早該取消禁行機車道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