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中壢KIKI屋無所謂的顧問律師 ,林姓負責人說要告顧客毀謗和侵權都是唬人的!!

taifex168 wrote:
http://www...(恕刪)


新聞報導說這家店爆紅耶! 我笑出來了
一開始的起因好像不是這樣
是後來才發展到侵權這部分
人家說:夜路走多了會碰到鬼。
這是真理啊!
不過要換成:壞路走多了會碰到鄉民!
帥氣!開版大帥氣是真的!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後來後來後來這家店怎麼啦?
有沒有新的消息呢
1551515151515
去檢舉她侵權好了~做生意可以做成這樣
部落格批餐廳難吃 吃上誹謗官司
2009年07月21日 壹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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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到餐廳用餐後會到部落格發表文章,但寫下這種美食部落格可能會挨告!一名網友前往桃園中壢市一間新開幕餐廳,之後在部落格中寫下餐廳食物不佳等字句,遭餐廳業者認為惡意誹謗告上法院。網友雖私下道歉,並且將文章修飾,但業者表示事後曾接過恐嚇電話,懷疑動機不單純才提告。


該部落格文章以圖文評價餐點,並提出服務態度需加強,批評食物不夠美味等問題。業者表示,現在看到的文字都已經修飾過,原本更惡毒。業者回憶,六月時兩名女顧客前來用餐,點的鍋燒麵套餐幾乎都沒吃,主要在喝飲料聊天,因為當天沒什麼客人,因此對兩人特別有印象,當時兩人結帳時還跟她說餐點不好吃,她還向兩人致歉會改善,之後從同事口中得知有部落格文章,並且接到恐嚇電話,她懷疑當初發文的動機不單純,才提出告訴保護自身權益。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ID/48921/IssueID/20090721

又有最新 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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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 這年頭講東西不好吃會被告耶

好屌的店喔

Dirty Deep Done Dirt Cheap
有人願意告訴那位被告之網友,
我願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本人認為以部落格文章及對方提告之理由本人認為有絕大之機會店家會敗訴。



並請網友發起抵制該以訴訟恐嚇消費者之店家活動。
一起抵制店家惡意威嚇消費者之行為。


並請網友發起抵制該以訴訟恐嚇消費者之店家活動。
一起抵制店家惡意威嚇消費者之行為。


並請網友發起抵制該以訴訟恐嚇消費者之店家活動。
一起抵制店家惡意威嚇消費者之行為。
台中小康 wrote:
有人願意告訴那位被告...(恕刪)


已經跟對方蠟筆妹說了歐^^XD 如果他會申請01帳號的話~
老闆對於開店之道仍需學習

況且他們賣點是kiki不是餐點

現在反被盯上真好笑
原來此事上報了
請搜尋"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我認為店家告得沒道理
此乃可受公評之事
除非該網友刻意扭曲事實或憑空捏造
不然是不會構成誹謗罪的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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