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陳閱"和"陳核"該怎樣用嗎


dagogo wrote:
以上來自個人辦文經驗,不是正式公文規範,僅供參考!


大哥:你還真好心,某人上個星期天才被大家吐槽(說自己是中油月領七萬元的僱員)

過沒兩天又在那發文套大家的話,你相信在機關上班會不知道陳閱或陳請核示這類簡單的公文用語嗎?

這類簡單的字眼,其實不用上網問,可問同事

此外這種基本的文書,單位都有檔案可存查參考,只要依格式套用即可


PS.這位仁兄可能是在準備考題...................所以點點他,讓他自己去找...............


大概過沒幾天此人又要PO文說單位長官如何欺壓他,各機關多黑暗.......................

風無邪 wrote:
大哥:你還真好心,某...(恕刪)


瞭解,常常回覆文章都是對內容,很少在注意發文者!
多謝告知!
風無邪 wrote:
大哥:你還真好心,某...(恕刪)
若以結果論來看
經過幾位大大的分享和說明
應該讓不少人學到公文寫作的相關知識
也算是好事一件

至於樓主發文動機或緣由
相形之下就不那麼重要了
看來風大對簽文也有意思,不過妳再怎樣批判,網友還是會回文。
公文不是隨便問問或是看看書就會功力大增,所以來這邊詢問網友意見也是必然的。
有人文簽起來就是架構完整、字句完善,這不管是不是用在公文上,在平日上書寫文章或是信件往來都是可以用到了
風大看來很狹隘的只能以為我是用在考試了,這狹隘觀點真是令我替你遺憾了
打了一大段結果發生慘案....

「呈、函、令」是三種滿常見的公文格式,當然還有其他種就不容小弟一一贅述
如之前幾位所言,「呈」是上給總統專用的。「令」則很明顯是上對下的命令,現在只有升遷獎懲之類的人事命令才會用到,其他大概都用「函」,至於公文內容該用陳閱還是呈閱,完全是個人主觀喜好,通常硬要加的原因是馬屁居多!小弟以前所在單位不時興這一套,後面都是「請核示」之類的

嚴格來講,一份公文的「主旨」是你要達成的目的,過程及方法放在後面「說明」,更多詳細內容要放在「附件」,受文者是哪個單位要搞清楚,正本副本的對象,希望對方怎麼做也要講清楚,

至於單位主官的權限,就我經驗不曾放在文中,如果一份公文明寫呈請某某長官核示,要不被打槍,只能說馬屁很嚴重,並不是所有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必須上到主官同意,有些正副主官甚至會劃分權責事項,這是為了避免絕對的權力,公文只是需要得到授權,誰授權就不是寫公文的承辦人應該擔心的事情,也不能指定某事只能由某長官決定,這是防止私下授權的情形發生,也可以避免因為主官不在就萬事不動的尷尬

話說以前對上級單位都用「呈」,一直到行政程序法頒布,扁總統當選後覺得別玩這套馬屁把戲,後來才通通改用「函」,小弟當時恭逢其勝,小小一個文書行政兵卻越級處理一大堆公文,硬磨了兩年就學會這一套,收文與發文其實有一整套脈絡跟邏輯,非常淺顯易懂。遣詞用字現在也都只講求精實、文意通順與不要錯字,大概就可以了

另外值得一提,一份公文被核可並歸檔,不管是照辦還是發文給其他單位照辦,從承辦人到主官只要上面有蓋章的通通有責任,這跟公文內容一丁點關係都沒有,千萬不要道聽途說以為怎麼寫就不必負責,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出了問題即使人都入土了仍會被糾出來鞭屍

主旨: 呈三軍戰備提升暨向韓國宣戰乙案,如說明,請鑒核!
說明:近年來韓國於各項國際賽事中對我國選手動作頻頻,導至國人心生不滿,嚴重危害國家尊嚴及國人認同,國軍士氣及戰力正處於巔峰狀態下,以民意為基礎,百姓為後盾,並以箭在弦上之勢,向韓國正式宣戰。奉核後將轉由相關單位承辦。
呈請核示

這份公文基本上是不合格的,前半部都沒問題,但最後面虎頭蛇尾,應該要改成:
說明:
一、鑑於近年來韓國於各項國際賽事中對我國選手動作頻頻,導至國人心生不滿,嚴重危害國家尊嚴及國人認同
二、國軍士氣及戰力正處於巔峰狀態下,應以民意為基礎,百姓為後盾,並以箭在弦上之勢,向韓國正式宣戰。
受文者:誰誰誰
轉相關單位承辦那句話是畫蛇添足,畢竟你文發出去就是要對方照辦,除非正本副本會簽對象一堆,才需要另外說明你希望每個受文者做什麼事情,說明欄通常要放
一、發文原因
二、實施做法(你的建議,同不同意另外一回事)
三、其他雜七雜八,比方說後續追蹤(如果有需要的話,比如說你想知道開戰後雙方炮灰情況)

受文者在一份公文裡面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說明二寫不好這些人就倒大霉!

autumnshe wrote:
公文不是隨便問問或是看看書就會功力大增,所以來這邊詢問網友意見也是必然的。


你收到的文都沒有上面那些公文用語嗎?如果沒有的話,我會說是在唬爛

別人會回文這我不干涉,我只說我想說的不行嗎?

蠻討厭有些不時在角色扮演的人.....................所以才要吐槽...................


autumnshe wrote:
風大看來很狹隘的只能以為我是用在考試了,這狹隘觀點真是令我替你遺憾了


...................無言
autumnshe wrote:
這不管是不是用在公文上,在平日上書寫文章或是信件往來都是可以用到了


再吐槽你一點......沒人寫文章或寫信時在用「陳閱」或「陳請 核示」的.......................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說明欄通常要放
一、發文原因
二、實施做法(你的建議,同不同意另外一回事)
三、其他雜七雜八,比方說後續追蹤(如果有需要的話,比如說你想知道開戰後雙方炮灰情況)
...(恕刪)

同意克大的方式~ +1

基本上以此方式條列會比較有條理
無論是誰都可了解此文的內涵~
風無邪 wrote:
再吐槽你一點.......(恕刪)

是寫信時不會用到陳請核示,但寫書函給機關或是公司時,一些字句的用法就可以看出書寫人的國文底子怎樣?
你要寫得很通俗白話我也無意見,但我想要寫得很漂亮很有程度,所以我上來請教。
這就是你和我之間差別
autumnshe wrote:
這就是你和我之間差別


話也沒說錯啦..................再借問一下閣下是在中油的哪個單位上班?

有沒有中油的人說說看,中油有沒有請月薪七萬元的僱員?


七萬多元請一個連基本公文都不會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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