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犯被大陸判無期!!

這次怎麼沒有某些人出來吵我們的主權被踐踏了
要求將人遣返回台灣受審呢

應該要比照上次的一樣,強烈要求政府將人送回來
heroo wrote:
這次怎麼沒有某些人出...(恕刪)


賣鬧啊啦
台灣已經夠爛, 你要它變得更廢物?
再這樣爛下去我怕在路上看到台灣人會丟酒瓶叫囂
我想大家都有接過類似的電話吧
只能說關的好

不過關鍵還是我們國會的立委要有作為修法
才是治本的辦法
這幾年一黨獨大,應該也不是多難的事情
但是............

以詐騙案為例:
情況一:
台籍詐欺犯在大陸被抓,被害人為大陸人==>由大陸法院審判(執行完畢後遣送回台續審)
情況二:
台籍詐欺犯在大陸被抓,被害人為台灣人==>由台灣法院審判
情況三:
台籍詐欺犯在台灣被抓,被害人為大陸人==>由台灣法院審判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sasiburi wrote:
一般像這種跨國的司法犯罪
什麼情形下罪犯才會被遣送回本國?
什麼時候才會直接適用該國的法律呢?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coffinbay wrote:
賣鬧啊啦台灣已經夠爛...(恕刪)


不是我要鬧啊,都是自己的國民,依照那某一群人的邏輯,怎能見死不救
應該要大聲的要政府硬起來要求對岸將人送回來才對,怎麼可以厚此薄彼呢


那情況四呢
台籍詐欺犯在菲律賓被抓,被害人為大陸人==>由??審判
我現在的心情就像是那些原本要送大陸判刑但最後遣送回台的詐欺犯一樣
舉手歡呼~~~~
大陸的法官做出台灣法官不敢做的司法正義 給你們鼓鼓掌
支持詐欺犯判刑外包給大陸法官 +1
Nothing worth having comes easy
蝦米!!!!!!

他們一天居然還能有一餐鹽水泡飯可以吃!?

太過分了!居然給他們吃這麼好!?
kshs22 wrote:
羈押期間還用...(恕刪)

+1 第一次覺得中國好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台灣詐騙犯被大陸判無期!!????????????????????


>>> 拍手,,
台籍詐欺犯在菲律賓被抓,被害人為大陸人==>由大陸法院審判
因為刑法第五條並未包含詐欺罪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heroo wrote:
那情況四呢
台籍詐欺犯在菲律賓被抓,被害人為大陸人==>由??審判...(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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