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報案遭詐騙,員警不願在第一時間通知銀行進行緊急止付


地天泰 wrote:
這麼簡單的方法怎麼...(恕刪)


銀行當然有專線
避免透過客服或總機層層轉接浪費時間
不過只有警察局查得到一般民眾是不會知道的
靈魂守衛 wrote:
你貼的是直接向銀行申請止付 而且還是只限於你自己的那一筆
內文也跟你寫了 銀行也要確認匯款人就是你本人才會願意作止付
而且只是圈存或止付你自己的款項而不是凍結該帳戶
警察最大的問題就是當你向他們報案時,他們還得確定資料真偽
而所有文件都在銀行那邊  偏偏你又是在銀行下班以後報案
問題的解決辦法也像樓上說的
最快的方式其實就是想辦法聯絡銀行申請止付恕刪)


您說的有些不太正確的地方
所有的文件指的應該是匯款紀錄及被害人的帳號資料
這些東西只有被害人會有
銀行所做的只是根據警方所傳的人頭戶帳號通報單
找到相對應時間與金額以及被害人帳號
確認有這筆款項後才會進行圈存
而以上這些資料是由被害人不是銀行提供
因此被害人提供的資料愈完整則愈快能請165行文銀行
很多案例被害人連匯款紀錄都沒有
問他人頭戶帳號也說不清楚當然會錯過第一時間
還有銀行是24小時都有人能負責詐騙案件的處理
就算您是大半夜的也找得到人
所以請謹記第一時間留下匯款紀錄先打165
至少也要知道匯款進去的是哪個戶頭
如能互相宣傳也算是功德一件
地天泰 wrote:
燕雀不知鴻鵠的想法,也許跟您說多了也是白說。

何必用這樣的詞句來自抬身價?結果有嗎?更顯得你的自以為是跟無知罷了
你是被害者雖然可憐,但不能所有事都因此圍著你轉
前面也有人跟你解釋了流程為何如此
你聽不進去
說白了
自己活該被騙不檢討,事後想找人出氣墊背?
今天如果我的家人一聲令下就能叫警察凍結我的帳戶,
我會怕死。

如果沒法加強家人的教育,就去向法院申請限制家人的行為能力,
讓你成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法院不核淮,就管好自己就好
地天泰 wrote:
左一句小朋友,右一句小朋友。小朋友才會一天到晚把小朋友掛在嘴上。
謝謝您,我不與小朋友打交道,如果您的言談像幼稚園小朋友一樣天馬行空,沒有任何建設性,我建議您不要隨意進入大人的討論區。
老師還可以再見,小朋友就別再見了,大家明天也不要見了。
感謝您的合作,如果您還聽得懂人話的


呵呵呵...不禁想笑,這是01閒聊與趣味版,
如果是討論「詐騙為何不緊急止付」,這個還有大家分享心得討論的空間。

您大喇喇地把申訴信件貼上去,就表示你認為警察辦案不佳,
最後他人的回覆不滿你的意,您就惡言相向,真的沒有大人的理智、處理事情的態度,
人類不是大人就是小朋友阿,那您覺得呢???

地天泰 wrote:
詐騙集團能這麼大搖大擺的問題,應該是當官的要去思考解決,而不是小老百姓的我。
況且,你不是當官的,我沒有向你解釋的必要,如果真沒人能想出來,我可以去發專利了。
哦,也還好你不是當官的.............


您該考量的是....為何無法解決,
因為考慮到「跨國犯罪」,台灣法律只能延用台灣,犯罪者若是在境外則無「法」查緝,
用這種口氣回覆,其實真的是小朋友....

不過沒關係,台灣媒體最愛新聞,您可以趕快去向媒體通報,
還有可能訪問您,不如在媒體前大聲說出您的訴求!!!
如果警察隨便就能要銀行凍結某人的帳戶跟止付,那我要搞死你的話,就跟警察說我接到詐騙電話,要我匯款到你的帳戶,然後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
你好幾個月都沒辦法從帳戶裡領錢吃飯,也沒辦法繳卡費電費等等的,公司也不能匯薪水給你,你是要怎麼過日子?

雖然現在的詐騙很猖獗,但是該做的確認警察還是得做。
下次記得匯一元


三花貓 wrote:
這讓我想起之前詐騙集團冒充朋友
想以LINE詐騙我10萬元
一開始就被我發現是詐騙
跟對方玩了幾天
取得人頭帳戶資料後便馬上趕到派出所報案
希望警察能趕快去凍結人頭帳戶
以免有人被詐騙
結果警察先生只說一句話就結案了
"啊妳又沒有真的匯錢進去"

地天泰 wrote:
誰是小朋友,也許大家會有更清楚的看法。


看完回文之後,
確實樓主你比較像小朋友。
也許你的年齡不算小朋友,
但是想法卻很幼稚。

想法幼稚的發文回文SOP:
1.發起一個問題請網友協助
2.網友的答覆不如自己預期
3.反過來指責網友


地天泰 wrote:
只要有一隻對內的專線,或是其它專用聯繫方式,就能知道是否真的是警方提出的協助


回歸正題...
重點不在於"是不是警方提出",
如果"只要是警方的要求"銀行就要照辦的話,
那不就天下大亂了?
就好比警察要進你家搜索都要有搜索票,
不是嗎?
警察辦案也有一定的流程,
哪有甚麼資料都還沒確認只憑你口頭說對方帳號是詐騙警察就要聽你的聯絡銀行止付?
每個人都這樣搞的話,那以後我看誰不爽,就去警局報案說他的帳戶是詐騙要求止付,那人民還敢把錢放銀行嗎?
以後真的詐騙集團也不用打電話騙你說你的家人在他手上了,
直接打電話跟你說你不匯錢給他的話他就要去警察局凍結你的帳號!
那這樣的做法到底是遏止詐騙還是助長詐騙?
事情不是只有一面的,你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事情,只看得到其中一面,
但是別人跟你說另一面時,是不是應該自己也想想這個問題?
而不是一有不如自己意的回答,馬上就轉個彎用帶有攻擊性的口吻反過來指責網友。
地天泰 wrote:
balance0910 wrote:
果然小朋友就是小朋...(恕刪)


.......大家明天也不要見了。
感謝您的合作,如果您還聽得懂人話的話。



balance0910 wrote:
呵呵呵...不禁想...(恕刪)



您好
往後不會再對您做任何回應....
其它無建設性討論的亦同
當然也非常感謝提供正確資訊的網友,給大家上了正確的一課


已備份....


地天泰 wrote:
您好
往後不會再對您做任何回應....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609/mobile01-3309d68bbed8e46ceec60ffd00e58382.jpg




我個人是未曾因為網路言語而「提告」的,
我單純只是想你像小朋友,您可以如此言論,
繼續講阿!!不排除提告!!

文中的「文中聽得懂人話、此篇影射畜生」,
網路雖然言論自由,但仍受法律保障,更是公開的場所,
至於屬不屬於公然侮辱,呵呵呵......您用您睿智的頭腦思考一下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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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為谷歌,複製貼上....原來告訴乃論罪是六個月,筆記一下XD

刑法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若自得為告訴之人最初知悉犯人之時起算,則難免發生犯罪行為尚在連續或繼續狀態中,
而告訴期間業已屆滿,不得告訴之情事,亦非情理之平。故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之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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