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現在台灣人口急遽減少問題,可比幾個女人心裡爽不爽嚴重多了

可不只是「幾個女人」的問題而已,
人口增長的大多都是開發中地區,
人富裕了,想法就不一樣.
婚姻如果建立在必須生兒育女的基礎上,
結婚前就得說清楚.......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懂所謂安樂死的定義嗎


安樂死變成選項

當國家無力負擔這些人的照護

這些人就會變成下一個安樂死的對象
cckm wrote:
可不只是「幾個女人」...(恕刪)


代理孕母更難解

因為還有販賣子宮的問題

這是很多女權團體無法接受的
厚實的肚子 wrote:
已經無意識的植物人,如果也沒有家屬
我們是否也要讓他安樂死

以現在的情況,國家是否照顧他到死?
對一個沒指望的植物人要投入多少原本可用在更有意義事情上的資源???
厚實的肚子 wrote:
當國家無力負擔這些人的照護
這些人就會變成下一個安樂死的對象

安樂死的重點其實就在這裏,
國家都無力負擔,
誰想要承擔這一切???
厚實的肚子 wrote:
安樂死變成選項

當國家無力負擔這些人的照護

這些人就會變成下一個安樂死的對象


有空去翻翻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我絕對相信人家一堆專家學者想出來的嚴謹規定比你在這邊補腦的亂想一通要合理千百倍!
厚實的肚子 wrote:
代理孕母更難解
因為還有販賣子宮的問題
這是很多女權團體無法接受的

偽女權團體,賣淫都說成女權了,還要改稱性工作者。

為何人家出租子宮就是罪大惡極?她不偷不騙怎麼變壞蛋了,以前不是這樣幫妓女講話?其實妓女更可惡,把男人錢騙光的一堆。

其實這些女人就是用子宮卡住男人,結了婚就不能離,要不要上床要不要墮胎都隨便她,外遇無罪,很多傻男娶了她們就被榨乾,沒錢了就鬧離婚再找下一個。現在可以租子宮,對她們惡搞不利,才出來裝可憐。

這樣也能解釋為何賣淫是女權,但租子宮就是違反女權,正反都隨便她們說。
應該不是想安樂死就可以申請吧?
要有醫療證明說可以執行安樂死
才會給予選擇吧?
cckm wrote:
對一個沒指望的植物人要投入多少原本可用在更有意義事情上的資源???


對阿,所以安樂死通過

這些人就會變成下一批

然後就是精神病患

以前跟我說明這個問題的前輩就形容

安樂死合法,等於是打開一扇通往地獄的門

以後有什麼大家不想負擔的人,都會往這扇門丟
安樂死很難...

努力好好活下去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